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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放心粮油工程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54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6]4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6-05-30
发布日期:
2008-04-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放心粮油工程的实施意见
溧政办发[200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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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常州市政府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和监督粮油生产、经营企业(个体)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放心的粮油产品,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市粮油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切实加强对粮油产品和粮油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的监督管理,着力推进粮油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对粮油产品的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促使粮油生产、经营企业(个体)规范自律、依法经营,进一步提高粮油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度,提升企业对外形象和行业整体形象,维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积极培育和发展名牌粮油产品,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创国家级放心粮油产品品牌1—2个,省级放心粮油产品品牌5—6个,常州级放心粮油产品品牌10—12个,全市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的粮油产品90%达到“放心粮油”标准,粮油经营企业(个体)的粮油商品85%以上达到“放心粮油”标准,努力扩大“放心粮油”的市场占有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小其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唐洪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史晓芳 市粮食局局长
成 员:芮志福 市粮食局副局长
焦德龙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全生 市质监局副局长
吴建荣 市农林局纪委书记
史勤松 市工商局副局长
史宙豪 市卫生局副局长
唐建新 市教育局副局长
“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芮志福同志兼任,地点设在市粮食局,联系电话:7222205。
四、工作重点
在生产环节,以确保粮油加工企业的米、面、油等主要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作为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重点。在流通环节,以城镇超市、粮油店、农村集贸市场为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范围。在消费环节,以食品加工企业为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对象。具体工作主要以开展“放心粮油”评选活动为载体。
全市粮油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均可参加“放心粮油”的评选活动。“放心粮油”的评选分“粮油生产放心企业”和“粮油销售放心店”两种类型。
评选条件:
1、定期向市粮食局上报粮油购、销、存报表。
2、严格执行粮油卫生标准,不制假,不售假。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树立“顾客至上”的服务宗旨,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事故防范和售后服务措施,能自觉抵制假冒伪劣,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积极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主动加强粮油质量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具有粮油质量检验化验室,配备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有持证上岗的专业检验人员;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签符合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5、积极推广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将名牌粮油产品和放心粮油产品作为企业经营的主导品种,保证商品质量。
6、加工企业投产三年以上,未发生粮油质量事故,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和信誉良好。经营企业(个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
(二)评选办法:
由粮油生产、经营企业(个体)自愿申报,市粮食局按照“放心粮油”的评选条件和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评选条件的上报市“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的结果,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颁发牌匾和证书。“放心粮油”企业(个体)原则上每年组织评审和认定一次。“放心粮油”工程设立监督和投诉电话:7222205。市粮食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认定的“放心粮油”企业(个体)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不服从监管的企业(个体),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粮油产品企业(个体)给予摘牌处理,真正使“放心粮油”让群众放心。
五、工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放心粮油”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企业的信誉,意义非常重大。市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落实工作责任。市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沟通、协调配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放心粮油”工程顺利实施。粮食部门要对日常监管工作负主要责任,定期不定期对粮油产品和企业(个体)进行检查和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粮油产品和企业(个体)的联合依法监督。
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重大意义,每年开展1—2次“放心粮油”工程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消费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使“放心粮油”产品真正为广大群众所认可。
4、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发动和依靠群众共同参与“放心粮油”工程,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对假冒伪劣粮油产品的有奖举报制度,聘请群众质量监督员,对放心粮油企业(个体)及产品进行经常性监督。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公示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对不合格粮油企业(个体)进行曝光,维护放心粮油企业(个体)及产品的信誉。
5、增强行业自律意识。“放心粮油”企业(个体)要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提出具体承诺,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承诺的基本内容是:保证质量,严格管理,文明经商,优质服务。
6、加强检验人员培训。认真执行粮油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的粮油质量管理和检验技术专业人员,为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把好质量关。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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