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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54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6]2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6-04-02
发布日期:
2008-04-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具体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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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劳保局、财政局和人事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二日
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市劳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2006年3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防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不足矛盾较为突出。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充实到消防单位,有利于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5〕25号文件和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常政办发[2005]9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一、征招对象及要求
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条件,自愿从事消防工作的男性青年,退役消防战士和其他退役军人、地方职业学校消防毕业生优先录用。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公开向社会征招,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协议期满服务关系即行终止。因工作突出,经本人申请和劳动、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二、征招时间及步骤
自2006年起分3年完成。具体操作步骤,在每年5月底之前,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向社会公告征招条件、人数和报名要求等有关事项;6月份公开招聘并办理相关手续;7至9月份,进行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分配到消防部队基层一线,参加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和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征招人数及分配计划
自2006年起三年内共征招25名。其中06年招10名,07年招7名,08年招8名。
今后凡新建消防队(站)所需人员,在国家没有增加现役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仍采用招聘合同制消防人员的办法解决。
四、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对征招的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及有关费用,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工资(共计:15600元/人.年)
1.基本工资850元×12=10200元/人.年;
2.奖励工资350元×12=4200元/人.年;
3.年度奖金1200元/人.年.
(二)社会保险费(共计:1300元×33.8%×12=5272.8元/人.年)
1.养老保险费1300元×21%×12=3276元/人.年;
2.医疗保险费1300元×8%×12=1248元/人.年;
3.失业保险费1300元×2%×12=312元/人.年;
4.工伤保险费1300元×2%×12=312元/人.年;
5.生育保险费1300元×0.8%×12=124.8元/人.年。
(三)公积金
1300×10%×12=1560元/人.年
(四)劳动派遣管理费:每人每年840元。
(五)其他费用(共计1730元/人.年)
1.被装费1000元/人.年;
2.伙食补助365×2元/人.天=730元/人.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培训费,纳入消防业务费预算。
以上五大项,每人每年共计:2.5万元。
五、经费保障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所有经费全部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对于经费的管理,由消防大队设专款帐户单独列支。
六、队伍管理
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条令条例,结合地方合同制人员的特点,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并选派干部或士官班长担任管理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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