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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暨第九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55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6]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6-01-26
发布日期:
2008-04-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城市管理创优暨第九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活动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暨第九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活动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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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办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十三次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镇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和制度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暨第九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和要求
加强城市管理创优工作既是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具体体现,也是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管理创优暨第九届“天目湖杯”目标考核细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员参与,规范管理,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良好形象。
二、考核范围
全市各镇(区)和市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等。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根据各参赛单位的具体职能和实际情况,考核内容和标准有所区别,具体见《溧阳市城市管理创优暨第九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考核细则》。
四、考核方法
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各参赛单位城管创优暨“天目湖杯”活动的指导工作,并根据各参赛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城市管理创优工作要求,制定目标竞赛活动的《目标责任书》和《考核细则》。
2、考核采取现场考查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入优胜行列的单位,其民主测评满意率必须在90%以上。全年检查和考核分两次进行,年中初评一次,年末总评一次。
五、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各参赛单位全年考核分数分别评选出城管创优暨第九届“天目湖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达标单位等,并予以表彰奖励。
附:《溧阳市城市管理创优暨第九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考核细则》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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