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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实施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56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6]10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6-11-22
发布日期:
2008-04-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实施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实施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6]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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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管理,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集约发展和规模化经营,推进全市农业产业进一步优化升级,促进全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实行招投标。请各镇、市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溧阳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招投标指南》要求,及时组织做好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招投标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溧阳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招投标指南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溧阳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招投标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做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的招投标、评审和实施等工作,现制定溧阳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招投标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溧阳市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提高农业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转变,不断提升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资金来源及招标数量
本招标指南所指的招投标项目,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招标数量:从2007年起每年招标项目25—30个,其中重点项目5—8个。
三、招标领域
1、经济林(茶)果产业
(1)建设目标: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推广步伐,促进林(茶)果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天目湖品牌。
(2)建设内容:优质林(茶)果新品种和实用栽培新技术的引进、试验、推广;优质特色无公害林(茶)果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林(茶)果精深加工。
(3)主导产品:优质高效果品、无性系茶叶及其深加工产品。
2、设施农业
(1)建设目标:提高设施种植和初深加工水平,逐步扩大设施种植规模。
(2)建设内容:优质特色瓜蔬良种和实用栽培新技术的引、试、推基地建设;无公害规模化设施瓜蔬种植基地建设;瓜蔬产品精深加工。
(3)主导产品:各类蔬菜瓜果。
3、优质粮油业
(1)建设目标:创建优质稻米品牌,推进水稻优质基地产业建设,促进全市优质稻米业持续发展。
(2)建设内容:优质水稻种植基地建设及深加工。
(3)主导产品:优质水稻及其深加工产品。
4、畜禽产业
(1)建设目标:推进畜禽种源产业发展,提升畜禽深加工水平,改善畜禽养殖生态环境,创建畜禽产品品牌。
(2)建设内容:畜禽种源产业建设;符合本市规划的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畜禽产品深加工及畜禽副产品综合利用;动物防疫预测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3)主导产品:奶牛、生猪、鸡、鸭、鹅、特种养殖等及其深加工产品。
5、水产业
(1)建设目标:提升特种水产养殖比重和深加工比重,促进水产养殖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逐步扩大水产出口规模,创建水产知名品牌。
(2)建设内容:优势养殖区域内特种水产良种及新技术引、试、推基地建设;水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建设;特色水产品精深加工。
(3)主导产品:水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
6、花卉苗木业
(1)建设目标:提升造林质量,保护森林资源,提升花卉苗木产业档次,提高花木设施栽培规模,推进花木营销手段创新。
(2)建设内容:优质特色花卉苗木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试、推基地建设;标准化商品花卉苗木规模基地建设;高效设施花卉苗木示范种植基地建设。
(3)主导产品:各类花卉苗木。
7、休闲观光农业
(1)建设目标:改善农业生产、生态和设施条件,拓展农业生产以外的功能,实现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转变。
(2)建设内容:节水农业工程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改善和景观服务农业开发;循环农业项目;为全市农产品提供宣传、推介、销售一体化服务的流通服务型企业建设。
8、农业科技
(1)建设目标: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促进新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提高农民科技知识水平和科技应用能力,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份额,实现农业增收、农民致富。
(2)建设内容:在种植业、畜禽业、水产养殖业领域,本着优质、无害、高产、高效的原则,进行先进实用技术和创新技术研究、示范、培训、推广;进行关键技术、集成关键技术和集成配套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培育有知识、会经营、懂管理的现代新型农民。
四、投标对象与要求
(一)投标对象
1、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必须符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要求,有经济实体负责经营,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生产基地。
2、合作经济组织: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行业协会和专业运销组织,必须是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且运转正常。
3、农业事业服务单位:指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事业站(所)、推广中心等,必须有完备的技术人才队伍,有一定规模的试验基地,切实为全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品种和技术等方面的服务。
4、其它农业企业:指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科技服务型农业企业、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必须是经过工商注册登记,有一定规模,能够辐射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销。
5、我市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原则上不能重复申报各类财政支农项目。
(二)投标单位及项目投入要求
1、投标一般项目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合作经济组织及其它农业企业,要求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以营业注册时间为准),带动农户分别不得少于50户、100户、50户,基地面积在200亩以上;农业事业服务单位拥有试验基地不得少于50亩。
2、投标重点项目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合作经济组织及其它农业企业要求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以营业注册时间为准),带动农户分别不得少于100户、200户、100户,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农业事业服务单位拥有试验基地不得少于100亩。
3、投标一般项目的当年投入不得少于100万元,投标重点项目的当年投入不得少于200万元。
对特色明显、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五、招投标管理
1、招投标项目申报工作由各镇政府(市直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度项目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2、项目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农林局、财政局、科技局、水利局、发改局和市委农工办负责人组成。根据招投标项目的类别,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进行招投标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和督查验收上报等工作。
3、投标项目需提供下述材料:
(1)《溧阳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投标书》(附件1);
(2)《投标单位
年基本情况表》(附件2);
(3)《
年投标项目情况表》(附件3);
(4)《溧阳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设计书》(附件4);
(5)企业工商登记件及税务登记件(事业单位除外);
(6)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单位与农户或基地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合作协议书等。
上述资料,除企业工商登记件、税务登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与农户或基地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合作协议书采用A4纸复印件外,其它均采用A4纸打印件。
七、资金管理
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招投标项目资金管理将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实行财政报帐制管理模式,具体参照《溧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单位向市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市相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汇总形成农业产业化项目情况。验收内容包括:1、项目实施地点、面积、工程完成情况;2、项目效益情况;3、项目带动情况;4、其它需反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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