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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57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6]7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6-09-21
发布日期:
2008-04-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的有关要求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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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2006年国庆节即将来临,根据上级要求,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周六)、10月1日(周日)、10月8日(周日)三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5日、6日,10月7日(周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安排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24小时值班。公安、消防、安监、民政、劳动保障、信访、电力、交通、城管、通信、卫生、旅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统各单位的领导带班和值班工作,加强一线力量,备好应急资源,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节前要对值班所需各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联络通畅,信息报送及时。
二、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各镇、各部门带班领导要与本镇、本部门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紧急事项和重要情况立即报告,不得耽搁、延误;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妥善处置,同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凡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或迟报、漏报甚至瞒报值班信息、对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做好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重要资料、财产的管理,重点部位要做到“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切实提高本部门本单位防火、防盗等事故的能力。
四、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国庆节期间离溧外出的,要按规定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值班室。
五、各镇、各部门于9月30日上午11:30前将带班、值班安排情况报市政府值班室,联系电话:7269800,7269140(传真)。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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