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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溧阳市创建平安畅通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57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6]9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6-10-24
发布日期:
2008-04-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创建平安畅通市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溧阳市创建平安畅通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6]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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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安监局、农林局等七部门制定的《溧阳市创建平安畅通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溧阳市创建平安畅通市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发改局 建设局 交通局 教育局 安监局 农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溧阳”建设,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决定,以及公安部、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和《江苏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溧阳”总体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通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市”活动,狠抓“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落实,大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机制,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3年努力,使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综合治理责任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扎实,交通安全设施改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干线公路交通有序畅通,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下降。2006年,全市40%以上镇建成“平安畅通镇”,培养和树立4个以上“平安畅通示范镇”;2007年,全市60%以上镇建成“平安畅通镇”,培养和树立8个以上“平安畅通示范镇”;2008年,全市80%以上镇建成“平安畅通镇”,基本形成全市道路平安畅通的良好局面。
具体目标:
(一)制定实施“十一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2006年底,镇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部建立,104国道、239省道、241省道和宁杭高速公路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路段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市交通安全工作和畅通工程专家指导组,推行交通安全综合评价体系,专家评估与政府考核相结合的交通安全考评和激励机制初步形成;
(三)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道路照明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急弯、沿河、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列入公路改造和竣工验收,全市排查7个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排出25个重点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四)公路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率下降到10%以下,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五)建立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的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
(六)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深入,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镇建设的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建立100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组织1000人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七)国省道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农村公路交通死亡事故总量得到控制,全市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有所下降。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市(镇)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市(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交通事故总量大和有条件的地方尽快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2006年,所有镇要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个镇政府应配备1-2名专(兼)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人员,突出抓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
2.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建设。落实省政府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专报、重特大事故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三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逐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专家指导组。由市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1-2名相关的专家,并聘请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相关专家学者,组成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家指导组”,对全市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从2006年下半年起,全市要组织专家指导组每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重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视察指导和评估的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4.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和全市“十一五”市区发展规划,在科学、系统地组织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城区主要是制定完善城区交通管理规划。到2006年底前,完成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的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5.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根据农村道路建设发展实际,鼓励城乡统筹发展公共交通。采取政策优惠、税费减免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扶持农村客运发展,逐步改善农村道路出行条件,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2006年底前确保全市通公路行政村和规划中的集中居住点班车通达率达95%以上,“十一五”期间,实现符合通达条件的行政村和居民集中居住点的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
6.完善交通应急处置救援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对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阻塞、雨雾冰雪等灾害性天气的联动应急处置和快速救援机制。从现场处置、快速救援、绿色通道、疏导分流等方面建立健全各类预案,积极组织演练,达到各部门应急救援力量的有效合成。要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对交通事故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不得发生因支付费用而延误重伤员的救治问题,降低交通事故死伤比。全市要在2006年底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二)构建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网络,大力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1.建立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要将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的重要内容,列入考核指标,精心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责任。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重点集镇、行政村和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到2008年,全市要建立100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并配置宣传教育资料和设施。在有50名以上机动车驾驶人的单位设立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每月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到2008年,全市要建立1000人的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要在全市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
2.改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法。公安部门要通过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在对外窗口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巡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要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成册,提供给镇政府、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其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3.落实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教育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加快建立交通安全知识场景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争创全省“十佳少年交通安全教育基地”活动。
(三)严格交通安全执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1.集中整治公路重点违法行为。要以宁杭高速、104国道、239、241省道溧阳段和溧竹线、上上线、戴横线等7条公路为重点,全线组织联勤,实行分段承包责任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提高警务效能。要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面行车秩序。
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积极整合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的安全管理资源,形成交通安全管理合力。公安部门要在农村派出所设立交通警务室,规范兼职交巡警的执法行为;在重点镇建立交巡警队,逐步增加管理力量。公安、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加大对货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基层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部门要对扰乱城区交通秩序、影响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充分运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要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教育管理,提高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信号灯意识、斑马线意识,维护城区交通畅通。公安、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管理,清理非交通占道,还路于交通。
4.提高交通科技运用水平。要科学组织交通,充分应用路口、路段渠化,挖掘城乡道路资源,优化交通组织措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要进一步推广应用道路交通电子监控技术,重点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和取证。要提高科技设施的应用效率,在城区电子监控设施联网运行的基础上,2006年底前实现省、市际道路治安卡口联网监控。要进一步完善道路指路标志,定期对道路交通标志进行维护,对标线进行漆划见新。针对城区不断扩大,商业网点和各类专业市场逐渐中心化的趋向,及早研究制定搬迁计划,切实解决上述地区交通混乱与拥堵问题。
5.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实现管理资源共享。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客运车辆、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和农机部门,将车辆与驾驶人的事故情况及时通报交通、农机部门和保险机构,为运输企业招收驾驶人、农机部门组织拖拉机驾驶人法制教育培训提供查询帮助。交通部门要将从事公路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信息通报给公安部门,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不严,以及一年内发生3次超员50%以上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予以通报,并在实施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予以扣分。
(四)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1.加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要建立健全“五小车辆”考试场地,切实提高“五小车辆”上牌办证率,严禁买卖驾驶证;要加强路面检查,提高“五小”车辆检验率,力争在2006年底上牌办证率达到80%以上。农机部门要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2.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管理。要加强对机动车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组装)车辆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产品,以及擅自从事报废车回收活动的行为,切实加强对机动车生产和报废车回收企业的监管力度。要强化对9座以上客车报废的监管力度,加强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换,并定期向社会公告,督促报废车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就地强制报废。
3.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要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标定和检验,对检测人员实施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停止其检测业务,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发生违规问题的,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农机部门要切实做好拖拉机、农业专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4.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交通部门要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全市2006年年底前要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6.严格公路客运车辆管理。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从严管理客运车辆营运行为。交通部门要严格把关,督促客运场站不售超载票,不发超载车。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加强公路客运单位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止带“病”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客运车辆紧急疏散、灭火器等非常规安全的研究,提高预防事故的针对性。对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责令其停运整改。
7.切实抓好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我市将在干线公路规划建设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点,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联合检查点运作机制。安监部门要组织牵头,建立危化品专家资料库,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分级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推行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管理,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路面查处与源头管理相互通报的联动机制,严把危化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源头关、准入关、资质关和通行关。公安部门要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工作,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线路、时间和速度。交通部门要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在承运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上安装GPS或定位系统,到2006年底安装率要达100%。
(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基础建设投入,着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1、实施公路“安保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措施,完成国省道干线公路安保工程实施任务,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建设单位要提前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将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纳入经费预算、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从2006年起,市内所有穿越镇(区)的国省道路都要设置防撞隔离护栏,主要路口设置信号灯。各镇政府和交通部门要参照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设置问题,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不断完善和调整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科学整合、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2006年年底前,城区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
3、治理重点路段路口安全隐患。交通部门要依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做好危险路段的判定和治理整顿工作;在确定危险路段时,对公安部门提供的事故多发路段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对核定的事故多发路段要制订计划,落实整改。从2006年开始,要开展二级以上等级公路限速、让行、指路标志设置工作。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在各地排查上报的基础上,市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每年研究确定一批市级挂牌治理的危险路段,组织整改。
四、考核评价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市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市”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评价办法,并组织评价,重点考评辖区镇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
按照评价标准,由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镇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上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由上一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我市进行复评,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及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镇”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附:溧阳市创建平安畅通市领导小组名单
附:
溧阳市创建平安畅通市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潘红专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志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宁 市安监局局长
陈旭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建芝 市建设局副局长
吴小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黄幸福 市农林局副局长
姜乐庆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邹建才 市发改局纪委书记
周国良 市安监局纪委组长
湛曹林 市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巡警大队,由湛曹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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