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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59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6]8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6-09-25
发布日期:
2008-04-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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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的意见
(溧阳市教育局)
扫除文盲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对提高我市全民文化素质,促进我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推动我市扫盲工作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巩固和扩大扫盲成果,重点推进农村地区和妇女扫盲工作;推进扫盲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扫盲工作效益和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文盲现状
根据常州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我市第五次人口普查15周岁以上的人口为594321人,其中文盲人数为60744人,文盲率10.22%;15-49周岁的青壮年人数为413890人,其中文盲人数为4992人,文盲率1.21%。
三、工作目标和重点
加大扫盲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青壮年非文盲率,各镇以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为单位非文盲率都必须达到98.8%以上。
重点扫除15~49周岁的青壮年文盲,全面扫除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积极动员和鼓励50周岁以上的中老年文盲接受扫盲教育。
四、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扫盲教育实施网络。扫盲工作是政府行为,各镇要明确扫盲工作的负责部门和人员,负责扫盲的日常工作。要组成行政领导牵头,文教助理、公安、共青团、妇联、成校、中小学负责人参加的扫盲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扫盲组织实施工作。城乡用工单位(包括私营)法人代表是扫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扫盲计划,负责扫除本单位现有职工中的青壮年文盲。
有扫盲任务的地方,中小学和镇成校要把设置扫盲课程和承担扫盲教学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和职责,负责本施教区的扫盲教学。教师参加扫盲工作要记入工作量,对超工作量的给予课时补贴。教师参加扫盲工作的成绩作为职称评定、考核晋级、评选先进的依据。各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为中小学、成人学校承担扫盲教学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2、建立健全扫盲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各镇要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以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逐个登记造册,建立现有文盲档案;对迁移性文盲、复盲等新文盲,要随时登记建档,形成完善的文盲基本情况资料,对文盲进行动态管理。
建立动态扫盲项目管理档案。各镇要健全扫盲情况档案、规划与计划档案、项目管理档案、扫盲教师情况档案、教育与教学资料和考核评估档案等。大力推进扫盲教育和管理的网络化,逐步提高扫盲教育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3、认真制订“十一·五”扫盲计划。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扫盲计划,在“十一·五”期间,确保我市15-24周岁的文盲有一个扫一个(失能人员除外),25-49周岁的文盲基本扫除,脱盲人员巩固率达80%以上。
4、认真做好文盲人员的复查工作。各镇要组织人员对15-49周岁的青壮年重新进行调查摸底,对文盲人员的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重新登记造册,对痴、呆、傻失能人员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作为档案备查。对人口普查中登记为文盲但实际不是文盲且无文化程度证明的青少年可以组织他们直接参加脱盲考试,以考代扫。
5、改革扫盲工作管理方式,实行扫盲项目管理责任制。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要转变扫盲教育的理念,积极探索识字与学习科学基础知识、生产劳动技术相结合的扫盲教学方式;逐步建立以学习者需求为导向、满足文盲学习要求的扫盲机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扫盲途径和方法。各镇可根据本地实际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包教包学相结合、学文化与学习科学技术相结合等方法,努力提高扫盲教学质量,同时要积极改革扫盲的评估方法,重视扫盲教育的过程评估,改变主要以识字为主的结果评估方法,向考核学员实际文化能力和应用性技能水平提高的教学过程评估转变。
6、高标准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杜绝新文盲的产生。各镇要严格执行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6周岁,禁止提前或擅自推迟入学。要特别关注和解决残疾儿童与外来流动人口儿童的入学问题,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杜绝新文盲的产生。
7、各镇在扫盲中,要积极为文盲人员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免费为他们提供扫盲课本和学习用品,建立必要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文盲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扫盲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政府对扫盲工作的领导。扫除文盲是各级政府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各镇要把提高成人识字率作为衡量本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列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按照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扫盲工作。继续实行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双线”责任制,把扫盲任务列为镇、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健全政府对扫盲工作领导的协调机构,健全扫盲责任网络,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扫盲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统筹领导下,充实、完善扫盲工作领导机构,指导协调教育、宣传、文化、劳动、工商部门,以及科协、共青团、工会、妇女组织等方面力量,充分利用教育、科普、帮扶等各种形式,加大扫盲工作力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镇、社区居委会以及行政村要制订切合实际的乡规民约,积极鼓励青壮年文盲参加扫盲学习。本市内所有用工单位和个人禁止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和青壮年文盲。
3、做好脱盲人员的文化程度变更工作。经过考核合格的脱盲人员,各镇应按规定及时到镇派出所更改其户籍信息栏中的文化程度,鉴于户籍登记中文化程度没有“脱盲”等级,对脱盲人员的文化程度统一登记为“小学”。
4、多渠道解决扫盲经费问题。(1)由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自筹;(2)企业、事业单位的扫除文盲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3)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应当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村扫除文盲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在扫除文盲工作中,培训专职工作人员和教师,编写教材和读物,开展教研活动,以及交流经验和奖励先进等所需费用,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自愿资助扫除文盲教育。
5、建立扫盲工作的定期督查制度。把扫盲纳入教育督查的重要内容,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对各镇扫盲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扫盲工作台账、扫盲机构、扫盲任务落实、扫盲教学有关资料和扫盲工作成果,并对各镇扫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在扫盲工作中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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