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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平陵西路沿线改造建设手续办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62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5]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5-01-09
发布日期:
2008-04-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平陵西路沿线改造建设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平陵西路沿线改造建设手续办理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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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城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办局:
为了加快平陵西路沿线街景整治工作进度,打造城市西入口优美景观,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平陵西路沿线房屋房产、土地手续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沿线保留房屋手续补办: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等手续
1、范围及要求:根据平陵西路两侧街景规划,属保留建筑的房屋均可补办建设审批手续,原则上由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申请,整幢房屋统一办理,特殊情况下经审批亦可以某一单元或某一住户申请补办。
2、收费标准:按溧建发[99]82号文件规定减半收取(见附录一)。
3、程序:
(1)个人购买商品住宅房建设手续及土地手续由溧城镇统一代办:
①个人需提供的材料:
A、个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
B、住户购房时的原始票据、协议书复印件;
C、住户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D、房屋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镇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②建筑质量认定书(由溧城镇委托建设局整幢办理)。
(2)其它单位建筑或整幢建筑手续由所有权人自行办理,平陵西路街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局)指导所有权人办理建设手续:
①建设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平陵西路街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补办手续的相关政策;
②建设单位到发展计划局领取“代计划任务书”,经规划局签署意见后由发展计划局核发项目批准文件;
③建设单位到建设局领取“建筑质量认定书”,原则上按规定减半收费;
④建设单位持项目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经计划、国土、消防、建设等部门签署意见;
⑤缴清各项规费后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补办截止时间及优惠政策:限定在2005年6月30日前。
(二)房产权证
购房户或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权证,契税按原规定交纳。
二、沿线单位自建房屋手续办理:
1、建设单位按平陵西路两侧街景规划自建房屋,属溧城镇下属企业(单位)由溧城镇协助办理建设手续。零星项目由平陵西路街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建设单位办理建设手续。
2、收费标准按收费目录(见附录二)。
3、程序:
(1)建设单位到平陵西路街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设申请,咨询手续办理的相关政策;
(2)建设单位向发展计划局申请建设批准项目,领取“代计划任务书”;
(3)建设单位持代计划任务书向规划局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领取“建设项目设计要求”;
(4)建设单位到发展计划局办理项目批准文件;
(5)建设单位持项目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经计划局、国土局、建设局、消防大队、人防办等部门签署意见(期间,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设计,并将建筑方案送规划局审批);
(6)建设单位持建筑施工图送规划局审核同意,缴清各项规费后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到建设局办理工程建设手续。
三、其它事项
1、规费征收:所有规费统一扎口在平陵西路街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财政局单独领票据,收取的各项规费用于平陵西路两侧街景整治,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足。
2、土地手续: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手续,土地收益金采取处罚的方式收取。
3、溧城镇要加强宣传,使平陵西路沿线每家每户了解政策,其它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简化程序,采取特事特办的形式加速推进平陵西路建设。
附件:1、平陵西路沿线房屋补办建设手续的规费;
2、平陵西路沿线单位自建房屋办理手续的规费。
二○○五年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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