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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溧阳市支行溧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64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5]3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5-05-20
发布日期:
2008-04-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溧阳市支行溧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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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溧阳市支行溧阳市财政国库
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溧阳市支行制订的《溧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溧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推行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常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支付方式,存在着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帐户分散进行的现象,导致财政性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和全面监督;财政性资金的入库不及时、拨款环节多,部分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财政性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建立以国库单一帐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此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透明管理的原则。要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管理监督之下,真正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安全有保障。
(二)资金高效运转的原则。要减少资金流转环节,逐步使所有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预算单位权益不变的原则。要在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预算执行主体、会计核算和管理职责原则上不改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财政集中收付方式,使财政收支更规范和快捷。
(四)积极稳妥的原则。改革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系统工程,要区分不同单位、不同资金性质,有重点、分步骤选择有代表性的预算单位进行试点并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确保改革目标逐步实现。
三、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立的总体框架和改革的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使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把财政支出从过去的“资金流”变为今后的“指标流”和“额度流”,所有财政支出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账户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按预算收支科目和单位设置明细账。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在政策性银行或代理银行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进行清算。
(2)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3)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含为零星支出的支付需要提取的小额现金)和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缴款、拨付情况。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特殊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原则上相应取消各单位原有的银行账户。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存储和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预算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对财政预算内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政府预算收入科目进行分类,预算外收入按收入部门和项目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缴库。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收缴程序根据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程序和集中汇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现行办法由纳税人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按现行制度规定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上述程序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对于级次多,层次复杂的收入,取消原来预算单位自行开设的各种过渡户,由财政部门统一在商业银行为执收单位开设财政汇缴专户。财政汇缴专户只能用于资金的收入收缴,不得用于执收单位的支出,并实行零余额管理。每日营业终了或次日,财政汇缴专户资金由代理银行通过银行资金汇划清算系统自动划转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支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性资金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可具体分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转移支出等。
(1)人员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即政府对个人和家庭支付的离退休金、住房补贴支出和其他补助支出等。
(3)日常公用支出,即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扣除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后的经费支出。
(4)专项支出,即预算单位年度预算中有确定项目、用途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以及其他专项用于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
(5)转移支出,包括拨付企业支出和上下级财政之间结算事项(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
2、支付方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可具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即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商品、劳务供应者,下同)。
(2)财政授权支付,即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和批准的用款计划,自行开具支付令,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确定每年的部门预算中列出。
3、编报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追加预算指标编制月度用款计划,月度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预算单位进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依据。
4、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在发生财政直接支付事项时,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财政直接支付月度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代理银行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并将当日实际支付资金按性质和预算科目汇总,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审核确认后,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资金清算。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核定的授权支付月度用款计划,向代理银行下达授权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的月度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授权,在批准的月度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交由代理银行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代理银行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办理清算。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财政性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变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修改和制定科学合理的各类定额标准,特别是要强化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逐步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和修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溧阳市支行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财政厅、常州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溧阳市实际情况,相应制定《溧阳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溧阳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溧阳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办法。同时,修订和完善现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和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保证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三)清理单位银行账户和现有的往来款项和历年结余。对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单位在银行及其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往来款项和历年结余进行全面清理。由财政部门按照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要求开设账户和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各预算单位不得隐瞒账户,转移资金。
(四)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系统和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国库管理收付系统并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工资统发、政府采购管理、总预算会计等系统进行完善、整合。完善国库管理收付系统与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及各预算单位数据的传输、交换网络,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为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五)建立财政国库管理和支付执行机构
改革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行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后,大量的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将由预算单位转到财政部门直接办理。为有效管理监督,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与支付执行相分离的要求,财政部门应分别建立财政国库管理和支付执行机构,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制定有关的政策和制度,监督和指导支付执行机构及管理国库存款账户等工作。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负责办理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和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控,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履行职责。要通过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2005年7月起选择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委农工办、市规划局、市残联等五个单位率先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改革方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力争在2006年全面实施。
溧阳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溧阳市支行
二〇0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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