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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迁移矿山宕口整治区域内坟墓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78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08]61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08-03-31 发布日期:2008-05-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限期迁移矿山宕口整治区域内所有坟墓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迁移矿山宕口整治区域内坟墓的紧急通知
溧政办发[200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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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全市矿山宕口整治复垦、复绿工作,缓解土地瓶颈制约,加快国家生态市建设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限期迁移矿山宕口整治区域内所有坟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时间:全市矿山宕口整治区域和即将整治区域内的所有坟墓,必须在2008年清明节前集中迁移到公墓或指定地点,实行统一安葬管理。
  二、矿山宕口整治区域属于林区的,其区域内坟墓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平迁林区散坟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溧政发〔2006〕204号)的要求迁移到位;矿山宕口整治区域不属于林区的,其区域内的有主坟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群众自行迁移,无主坟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迁移和管理。
  三、对林区矿山宕口整治区域内的坟墓,不按期迁移的,由市民政、农林等部门会同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制迁移;对在迁移坟墓过程中,拒绝、阻碍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经教育劝阻无效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矿山宕口整治区域内所有坟墓按期迁移到位。
  以上通知,请迅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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