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迁移矿山宕口整治区域内坟墓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78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8]6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8-03-31
发布日期:
2008-05-0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限期迁移矿山宕口整治区域内所有坟墓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迁移矿山宕口整治区域内坟墓的紧急通知
溧政办发[2008]61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全市矿山宕口整治复垦、复绿工作,缓解土地瓶颈制约,加快国家生态市建设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限期迁移矿山宕口整治区域内所有坟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时间:全市矿山宕口整治区域和即将整治区域内的所有坟墓,必须在2008年清明节前集中迁移到公墓或指定地点,实行统一安葬管理。
二、矿山宕口整治区域属于林区的,其区域内坟墓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平迁林区散坟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溧政发〔2006〕204号)的要求迁移到位;矿山宕口整治区域不属于林区的,其区域内的有主坟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群众自行迁移,无主坟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迁移和管理。
三、对林区矿山宕口整治区域内的坟墓,不按期迁移的,由市民政、农林等部门会同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制迁移;对在迁移坟墓过程中,拒绝、阻碍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经教育劝阻无效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矿山宕口整治区域内所有坟墓按期迁移到位。
以上通知,请迅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