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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80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8]2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8-02-13
发布日期:
2008-05-0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全市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总体要求、公开内容、公开形式、保障措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
溧政办发[200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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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
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民群众放心满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行为,扩大公开面,增加透明度,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
.
公开内容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教育收费和招生考试等有关事项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将施教区调整,招生考试政策,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如实向社会公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按照方便患者及家属查询的原则,公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将医生姓名、照片、专业特长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布,供就诊患者了解;同时,主动向就诊患者提供医疗收费查询和医疗信息咨询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市政、供水、供电、供气、公交、排水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将服务承诺、服务标准、违诺责任、投诉监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时限等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对可预见的可能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做好抢修工作,减轻或降低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三)人力资源服务、培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将有关政策、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等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四)旅游、通讯、邮政、金融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将服务内容、承诺事项、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等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五)科技转化、生产力促进、各类认证(鉴定)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将服务内容、承诺事项、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等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六)广播、电视、报刊、图书馆、文化站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将服务内容、承诺事项、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等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七)养老、收养、殡葬、救助、彩票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将服务内容、承诺事项、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等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公用(企)事业单位,要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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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联系实际,不断创新和拓展公开形式。办事公开要切实做到简便易行,务求实效,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一)设立固定办事公开栏或电子显示屏,定期或随时公开;
(二)设立信息公开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和监督平台,提供咨询服务;
(三)印发文件、资料,制作《办事公开指南》或便民服务卡片等;
(四)设立办事服务大厅,利用办事公开信息发布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予以公开;
(五)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可以设立网上咨询服务平台,实现办事群众与公用(企)事业单位网上互动交流;
(六)其他方便人民群众的办事公开形式。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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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公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办事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推进办事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将办事公开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和特点,制定办事公开的工作方案,编制办事公开目录,规范运作,提高实效。有关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考核,建立畅通快速的信息上报制度,每季度将基层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于了解全市办事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办事公开水平。
(二)广泛动员,大力宣传。通过召开动员会、现场推进会、听证会等形式,加大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示范典型,通报存在问题,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其对办事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性。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推行信息发布会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情况反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工作。要畅通群众信息反馈、投诉、咨询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办事公开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的检查,督促各公用(企)事业单位推进办事公开,提高服务水平。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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