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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08-0085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08]83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08-04-30 发布日期:2008-05-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8]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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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国务院将2008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为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和常州市统一部署,现就我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经贸局、总工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市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市安监部门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公安、质监、国土、经贸和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2.市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拆迁、燃气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市经贸部门负责原市属改制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市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以及民爆器材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配合;
  5.市交通部门负责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以及国省干道、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市农林部门负责农机渔业生产企业、场所及相关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市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相关桥梁、防洪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市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及其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市旅游部门负责牵头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等场所及游乐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配合;
  10.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市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企业及其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市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公共娱乐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配合;
  13.市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其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市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及其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5.市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及其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6.市宗教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7.市质监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8.市城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设备设施、城市环境卫生、墙体立面装饰装潢、户外广告及相关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9.市国土部门负责受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气象、地震、水利、人防办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其他易受台风、地震、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设备设施、道路照明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1.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或一般事故较多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监部门负责牵头,市监察、公安、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22.其他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1.明确重点,突出整治。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冶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及“天目湖中欧经济论坛”、“一村一品”国际研讨会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安监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要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宣传,群防群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建立激励和监督机制,调动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事故隐患。
  5.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各镇、市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附件:1.溧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表一);
     2.溧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汇总表(部门)(表二);
     3.溧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汇总表(镇)(表三);
     4.溧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督查登记表(表四)。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b83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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