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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委农工办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调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85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8]8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8-05-09
发布日期:
2008-05-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江苏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调查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委农工办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调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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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委农工办等部门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
立卡调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委农工办、省扶贫办、民政厅、财政厅、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调查方案>的通知》(苏扶办[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七日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
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调查方案》的通知
省委农工办 省扶贫办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2008年4月17日
各市、县(市、区)委农工办(扶贫办),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调查队: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江苏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调查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为扎实有效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明确帮扶对象,落实帮扶责任,强化帮扶措施,监测脱贫进展情况,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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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范围及内容
2007年底,全省农村范围内(城镇低保范围外)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户。
贫困农户家庭基本情况、脱贫方案、脱贫进程、帮扶情况等,具体指标和调查表式详见附件。
本次建档立卡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起始调查年度为2007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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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对象的确认
对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农户逐户调查,逐户登记,并经村组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农民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农户名单;由村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力量进行复核检查通过后,正式确定为建档立卡调查登记对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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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首次调查只填写贫困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和脱贫进程(2007年),脱贫方案和帮扶情况由各地根据帮扶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填写。贫困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和脱贫进程(2007年)调查工作时间安排:
4月中旬,省对各市、县(市、区)布置调查方案。
4月下旬,各县(市、区)组织部署对有关人员的培训,由村组织有关人员入户调查、填表,乡(镇)政府组织检查、复核。
5月底前,县(市、区)完成登记、复查、审核等工作。
6月15日前,完成录入,并由各市统计调查部门集中报省,电子信箱(jsmjs@126.com)。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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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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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建卡样式。根据省设计的统一建卡样式,各地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以便查阅和跟踪记载。建档立卡工作到户有卡、村有册,县乡按省下发的统一程序建立电子文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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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动态管理。贫困户卡和电子化档案,要根据年度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更新,由各地农工办(扶贫办)牵头组织。每年12月20日前,由各市统计调查部门将电子档案上报江苏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电子信箱(jsmjs@126.co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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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数据质量。数据收集要从基础和源头抓起,要认真审核,层层把关,确保准确、真实、可靠。要严肃统计调查纪律,对于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依法获得的调查资料,任何地方、任何部门和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修改。凡强令或授意编造修改资料的,一旦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要根据统计法要求严格保密。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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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考核
为反映各地脱贫攻坚进程,由各县(区)提供脱贫农户电子档案,每年由各市对所属县(市、区)进行考核,并报省备案。省根据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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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建档立卡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各级农工办(扶贫办)、民政、统计调查部门组织实施。贫困农户的建档立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业务性强,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各阶段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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