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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水稻直补和农资增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87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8]8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8-05-13
发布日期:
2008-06-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对2008年度水稻直补和农资增资综合补贴标准、发放形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水稻直补和农资增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8]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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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水稻直补
和农资增支综合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水稻直补和农资增支综合补贴(以下统一简称粮食直补)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发〔2008〕38号)、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林厅《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苏农改办〔2008〕8号)和常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农林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常农改办〔2008〕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我市粮食直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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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去年各地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进行补贴。去年我市改进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办法,由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改为按核定补贴面积补贴,并规定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一定三年不变。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补贴面积核定工作平稳顺利,政策落实情况良好,农民群众普遍表示满意。因此,今年我市粮食直补继续实行按核定补贴面积进行补贴的办法,各镇水稻直补和农资增支综合补贴的面积均按去年各地核定到户的面积下达,即全市水稻直补面积576094.32亩,农资增支综合补贴面积778788.07亩(详见附件)。各镇要继续保持政策稳定,并尽快将市核定的补贴面积逐级分解落实到农户。核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出入的由各镇自行调剂解决。粮食直补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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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稳定水稻直补政策。今年我市水稻直补标准保持不变,每亩水稻补贴20元。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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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资增支综合补贴标准。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继续加大农资增支综合补贴力度,苏政发〔2008〕38号文件明确规定,今年我省水稻农资增支综合补贴标准,统一由去年每亩补贴30元提高到每亩补贴62元,不得增加和减少。市政府将按去年各镇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778788.07亩下达补贴资金,农资增支综合补贴资金按到户面积兑付后有结余的,各镇应保留在补贴资金专户,来年结算,不得占用、挪用、套用。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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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发放。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做好“一折通”基础管理工作,确保粮食直补资金5月底前通过“一折通”全部兑付到农户。要建立健全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7天,并在5月15日前按规定公示完毕。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专用存折后,要采取张榜公布或镇财政所发放通知书等方式将补贴项目和数额告知农户。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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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领导。各镇、市各有关单位要将粮食直补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努力处理好粮食直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坚决杜绝收回农民存折代领补贴抵扣费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和因粮食直补政策执行不到位而引发农民集体上访现象的发生。6月份,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将对今年粮食直补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检查。
附:2008年度水稻直补和农资增支综合补贴资金分配表。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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