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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88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8]12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8-05-27
发布日期:
2008-06-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二是划定秸秆禁烧区、三是加强环境监察、四是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五是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8]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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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夏收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推进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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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引导。焚烧秸秆既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禁烧区内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市农林、环保、宣传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科学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资源意识、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综合利用秸秆资源的自觉性。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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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秸秆禁烧区。根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市内主要公路两侧、高压输电线路和林区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各镇要抓紧划定秸秆禁烧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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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监察。市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禁止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和林区附近及政府划定的其他禁烧区内焚烧秸秆。对违反规定在禁烧区焚烧秸秆的,要依法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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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多年来,我市积累了许多秸秆还田的成功经验,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大力推广油菜、小麦秸秆全量还田技术,积极示范秸秆堆沤速腐还田、秸秆过腹还田、秸秆机械化还田、利用秸秆发展食用菌等技术。市农林、农机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专业大户的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充分利用我市充足的夏熟作物秸秆资源,变废为宝,从中受益。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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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农林、环保、宣传等部门组成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并将其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镇要成立工作班子、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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