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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97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8]17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8-10-15
发布日期:
2008-10-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08年度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工作的意见
溧政办发[2008]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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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有效缓解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07]211号)精神,结合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8年度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
补助对象和范围
全市参加2008年度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且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病住院、医疗费用较大的参保对象,重点是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其他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
.
补助方式
年底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将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部分基金,根据各镇实际参保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镇,并委托各镇政府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三
.
工作要求
(一)各镇应在2009年1月15日前完成“补助金”的发放,并于2009年1月31日前将以下资料上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备案:
1
.
各镇制订的《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方案》;
2
.
各户《2008年度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申请表》(见附1)、全镇《2008年度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汇总表》(见附2);
3
.
补助对象的门诊或住院发票、病历、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市合管办核对后及时返还);
(二)各镇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补助金”发放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合理,不得任意扩大补助对象和范围,要充分体现大病补助性质,严禁将“补助金”平均分配的做法。申请大病补助必须做到资料齐全、真实。各镇要将拟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在村(社区)公示1周,市举报电话(87224257、87275883)也一并公示。
(三)实行年底大病补助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补助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补助工作结束后,将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审计、财政、卫生等部门于2009年3月对各镇“补助金”的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助金”。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1:
2008
年度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年底大病补助申请表
补助对象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对 象
类 别
疾病名称
患 病
时 间
医药费
总金额
已补偿
总金额
户主姓名
与患者
关 系
联 系
电 话
家 庭
住 址
陈述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或敬老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镇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2份,上报市合管办1份,自留1份;2、此表可复制。
附2:
2008
年度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底大病补助汇总表
镇(盖章) 年 月 日
补助对象姓 名
性别
年龄
对象
类别
疾病名称
患病时间
医药费
总金额
已补偿
总金额
补助金额
户主姓名
与患者关 系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注:1、此表1式2份,上报市合管办1份,自留1份;2、此表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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