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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国电信CDMA移动网络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98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8]18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8-11-14
发布日期:
2008-11-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加强中国电信CDMA移动网络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国电信CDMA移动网络建设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8]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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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按时高质量完成我市电信CDMA移动网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让广大市民及早用上更加稳定、高效、环保的移动网络,全面提升我市信息化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中国电信CDMA网络建设通知如下:
一、市电信公司应以国家优化整合各大通信公司为契机,在市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抓紧科学合理编制我市电信CDMA移动网络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主动加强与各镇、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根据电信CDMA移动网络建设规划,如需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的,市电信公司应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各镇、市各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电信CDMA移动网络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网络优化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便利。
(一)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阻挠、拖延市电信公司在该单位区域内所进行的电信CDMA移动网络工程建设工作。
(二)安装有电信CDMA移动网络设施的单位应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爱护电信CDMA移动网络的设备、线缆的教育,保障工程的顺利建设。
(三)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沟通、配合等工作。
(四)在选择CDMA移动基站站址时,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电信部门选择合适的建站区域。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拆卸、损毁电信CDMA移动网络系统基站,一旦发现,市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须迁移电信CDMA移动网络设施的,市相关单位应及时通知市电信公司,经市电信公司同意后,由市电信公司负责安排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迁移。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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