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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98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8]18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8-11-21
发布日期:
2008-11-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加快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8]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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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
溧阳市工商局
(2008年11月11日)
为进一步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2008年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责任
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部门联动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格局。
(一)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创建工作;要充分履行职责,始终坚持把监管市场、规范秩序、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企业是“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让广大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满意。
(三)各公用事业单位要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满足群众对水、电、气、通讯、公共交通等方面的需求。
(四)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本着“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律、协调、监督作用,制定相关行规公约,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各行业的管理。
(五)各级消费者协会依法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咨询服务,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
(六)新闻媒体对创建活动要组织广泛深入的宣传,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
二、强化措施
(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分析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各成员单位每月20日前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建办”)报送1篇本单位创建工作信息,创建办要做好创建过程中有关台账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保存等工作。
(二)抓好“放心消费”实事工程
围绕解决当前消费环境中的热点、难点和百姓高度关注的问题,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实事工程,使“放心消费”创建成果惠及广大群众,进一步扩大“放心消费”创建的社会影响力。
(三)加大市场整治力度
1.继续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质量安全事件。
2.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和农业生产资料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消费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3.抓好其它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领域消费环境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公用企事业单位和其它垄断性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促使这类行业和企业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方面做到依法规范和服务信息公开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加大对广告、合同、价格和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消费和利用霸王合同、信息不对称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5.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为平台,通过强化部门联动和协作,共同开展“诚信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重合同守信用”、“星级农贸市场”等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多创共赢的局面,提高整治效果,丰富“放心消费”创建内容。
(四)完善消费维权网络
1.积极推动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加快为民服务热线协作联网,畅通消费诉求渠道,便捷维权程序,形成调处消费纠纷、化解消费矛盾的整体合力,增强快速反应、快速处置的应变能力。
2.加强基层消费维权投诉(监督)站建设。目前,全市已有5个镇的136个行政村建立了消费维权投诉站,力争在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都建立消费维权投诉站。同时,在一些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行业建立消费维权监督站,并做到人员、场所、办公设施落实到位。消费者协会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稳步推进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加强维权站工作人员培训,处理好投诉受理的衔接,方便群众就近申诉、投诉,把消费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企业、普通市民中,聘请一批社会监督员,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社会监督。
(五)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以突出“放心消费”为主题,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改进宣传方法,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调动公众参与创建的热情。经营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要达到90%以上,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要达到75%以上。
1.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创建目标任务,开展宣传工作,并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好创建宣传工作。镇、村(社区)和行业、企业要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2.围绕重要节日、活动开展宣传工作。围绕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以及全市有关重大活动,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放心消费”宣传活动。
3.围绕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工作。抓住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平安溧阳建设、“放心消费”单位创建,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或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等消费方面的工作重点,大力宣传“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会各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做好创建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其它行业、企业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三、明确要求
(一)突出重点。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紧密围绕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投诉多、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前,全市以食品、药品、通信、餐饮、农业生产资料、建筑装饰材料和家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创建活动,各镇、市各有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创建工作重点,使创建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整体推进。创建活动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方法,由点向面拓展。从侧重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向提高居民整体消费质量延伸,从侧重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向消费领域全面延伸,从侧重优化城镇消费环境向整体提升城乡消费环境延伸。
(三)分步实施。2008年,要在去年开展“放心消费”单位创建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放心消费”行业、乡镇创建工作。2009年,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努力把我市建成消费最放心的城市之一。
附件:调整后的溧阳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调整后的溧阳市“放心消费”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云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文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学军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赵善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夕仙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金龙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全生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伟政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严 涛 市经贸局副局长
黄勤芝 市农林局副局长
史宙豪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宝志 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陈芳梅 市广电局副局长
朱红新 市旅游局副局长
庄治斌 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芮志福 市粮食局副局长
狄伟新 市供销总社副主任
庄志伟 市盐务局副局长
杨 铨 市烟草局副局长
杜德民 溧城镇副镇长
夏国中 天目湖镇党委副书记
魏平东 埭头镇副镇长
张一平 上黄镇副镇长
赵俊波 戴埠镇副镇长
周国秋 别桥镇副镇长
俞秀潮 竹箦镇党委副书记
刘敬健 上兴镇人大主席
张迎春 南渡镇党委副书记
施方庆 社渚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方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善坚、陈金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联系电话:872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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