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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98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8]18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8-12-02
发布日期:
2008-12-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工作的意见
溧政办发[2008]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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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有效消除我市幼儿园接送车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无资质接送、跨区域接送、超载接送等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提升全市幼儿园接送车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幼儿提供优质安全的保教服务,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安局、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市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市幼儿园接送车管理的日常工作。市公安局、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幼儿园接送用车资质的联合审批,按照分工协调处理全市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严格界定使用范围
(一)各幼儿园应按照一定的服务区域招生,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二)因规模办学和布局调整,农村部分地区幼儿入园确需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的单位,必须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会同市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研究审批,但不得跨服务区域越界接送。
(三)城区规模幼儿园为方便群众,提供幼儿接送服务的,必须由承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具体接送车辆、接送线路、接送时间和接送幼儿名册等,报溧城镇人民政府,由溧城镇人民政府会同市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合审批,获得“溧阳市学生接送车”资质后方可实施,接送范围限定在溧城镇区域以内。
三、切实规范幼儿园自备车辆管理
目前,我市部分幼儿园购置的自备车辆,车型、车况、驾驶员素质等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加强规范幼儿园自备车辆的管理。
(一)幼儿园各类自备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保险、定期检测,保持车况良好。各幼儿园要根据市公安、教育等部门和所在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行驶安全。
(二)确需动用自备车辆接送幼儿时,其车辆必须符合“溧阳市学生接送车”的要求,驾驶员必须具备“溧阳市学生接送车”驾驶员的资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车辆和人员,不得接送幼儿。
(三)未经审批擅自使用自备车辆的幼儿园,经整顿仍不改正的,将由市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罚:
1.市公安部门和所在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2.市教育部门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各种评先创优的资格。对公办幼儿园园长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作出严肃处理;对民办幼儿园年检定为不合格,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由市教育部门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3.对造成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加强幼儿接送车规范管理,事关幼儿安全、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和谐大局,各镇、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幼儿园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领导,各负其责,注重过程,齐抓共管,确保幼儿园用车规范有序,安全接送万无一失。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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