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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表彰二○○八年度文化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43563/2009-0000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文[2009]2号 发布机构:市文化局
产生日期:2009-01-16 发布日期:2009-01-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表彰二○○八年度文化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彰二○○八年度文化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溧文[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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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文化体育工作站:

2008年,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和谐文化建设和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按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绩效评比,经研究决定: 别桥镇文化体育工作站、天目湖镇文化体育工作站、上黄镇文化体育工作站为先进单位;缪丽娟、潘海燕、方琪、莫莉媛为先进工作者。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新成绩;全市文化体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完善文化体育设施,创新文化体育载体,努力开创文化体育工作新局面。

 

 溧阳市文化局

   溧阳市体育局

                                                                                   二○○九年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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