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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晨(晚)练健身点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63/2009-0002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体发[2009]32号
发布机构:
市体育局
产生日期:
2009-06-22
发布日期:
2009-06-2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随着广大群众健身活动的日益广泛,各晨(晚)练健身点的活动日趋活跃,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促进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晨(晚)练健身点建设的通知
溧体发[200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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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体发[2009]32号
各镇文体站、各社区居委会、各单项体育协会: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下,我市群众体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晨(晚)练健身点遍布城乡,对增强广大群众体质,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广大群众健身活动的日益广泛,各晨(晚)练健身点的活动日趋活跃,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促进晨(晚)练健身点更健康地发展,根据省、市体育部门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晨(晚)练健身点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民健身工作,促进群众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把城乡晨(晚)练健身点建设纳入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体安排中,并作为构建基层全民健身体系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重视城乡晨(晚)健身点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真正为人民群众的健身提供亲民、便民、利民的服务。
二、各单位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重视,积极依靠建设、城管等部门的支持,认真解决活动场地、活动用地、活动器材设施等问题。各单位要把授予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到各健身点,不断提高业务指导水平,让每个有健身意识的人都能参加健身,让每个人都有条件参加健身,让经常参加健身的人终身参加健身。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晨(晚)练健身点的建设,在广场、公园、住宅小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广泛建立晨(晚)练健身点,逐步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扩大影响。每个晨(晚)练健身点要做到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指导人员、健身人群、体育项目和管理制度,并坚持常年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委任制的试点,进一步提高晨(晚)练健身点活动的组织程度。
四、各单位要以国家首个“全民健身日”为契机,大力实施“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行动计划,以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营造体育氛围,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以个人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区,以社区带动社会,不断扩大体育人口规模,让家庭每个成员参与健身活动,逐步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五、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管理,典型引路,分类指导,逐步建立晨(晚)练健身点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信息资料数据库等台账资料,市体育局将在年终评选对建设晨(晚)练健身点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溧阳市晨(晚)练健身点信息登记表,并于7月30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体科。
附:溧阳市晨(晚)练健身点信息登记表
二ΟΟ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
健身点
建设
通知
抄送:常州市体育局
溧阳市体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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