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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游泳场馆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63/2009-0002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体发〔2009〕29号
发布机构:
市体育局
产生日期:
2009-06-22
发布日期:
2009-06-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全市各游泳场所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游泳场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游泳场所要加强对游泳救生员
关于加强游泳场馆安全管理的通知
溧体发〔200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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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 阳 市 体 育 局
溧 阳 市 公 安 局
溧 阳 市 卫 生 局
溧体发〔2009〕29号
全市各游泳场馆:
随着夏季的来临和暑期的临近,我市各游泳场馆将迎来开放高潮。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的规定,切实保障广大游泳爱好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现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游泳场馆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开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卫生意识,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游泳场馆达到“安全、卫生、健康”的基本要求,确保安全伤亡事故“零”指标。
二、各游泳场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游泳区域内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有规定数量的持证上岗救生员,配备齐全救生器材,同时要加强对游泳人员财物管理工作,设立贵重物品保管箱(柜),并有专人负责,确保游泳场馆水质、救生、安全、卫生管理等全面符合开放标准。
三、各游泳场所要加强对游泳救生员的规范管理,做好登记、公示工作,我市各游泳池的救生员必须于2009年6月29日到常州健身路17号参加培训和年检(复训要带救生员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半身照片2张,新增要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半身照2张)。游泳教练员必须经过培训,领取常州市体育局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练员证,方可上岗(教练员于2009年6月22日-28日到常州市健身路17号培训,带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
四、救生员、教练员的职业是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职业,为确保广大健身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要提高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坚持规范上岗。
五、体育、公安、卫生部门将协调合作,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市各游泳场所组织巡查、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发现问题将责令限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责令停止营业并依法给与相应的处罚。
上述通知,希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体育局 溧阳市公安局
溧阳市卫生局
二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加强 游泳 安全 通知
抄送:常州市体育局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溧阳市体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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