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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全市游泳场所开放服务工作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63/2009-0003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体发〔2009〕33号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产生日期:2009-07-28 发布日期:2009-07-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市内各经营性游泳场所开放服务工作进行检查:一、检查时间;二、检查内容
关于对全市游泳场所开放服务工作检查的通知
溧体发〔20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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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体发〔2009〕33号
 
 
溧阳市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和《江苏省经营性游泳场所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全市游泳场所的管理,切实保障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经研究决定市体育局会同公安、卫生部门于2009年8月2日-3日联合对市内各经营性游泳场所开放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8月2日下午沧屿园、东门、华美游泳池;
2.8月3日下午金仕堡、天目湖。
二、检查内容:
1.游泳场所设施、设备情况;
2.安全保障措施、规章制度、警示标识牌设置、救生器材配备情况;
3.游泳场所卫生达标情况;
4.按要求配备经过培训、考核的救生员及数量。
请各游泳场所对照检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卫生意识,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游泳场所达到“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基本要求,确保重大伤亡事故“零”指标,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单位,将根据《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游泳场所  检查  通知
  溧阳市体育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8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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