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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20/2009-0001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交发[2009]32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产生日期:
2009-08-05
发布日期:
2009-08-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江苏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体实施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交发[200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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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委会关于集中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
检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和《江苏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体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当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局成立以周建明局长为组长、严小平副局长为副组长、葛海富、刘锡林、陈明忠、蒋慧平、黄久宝、居承芳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经济技术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葛海富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各行业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各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检查阶段。当前至8月12日前,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二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五是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情况;六是查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七是查各行业管理部门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在8月12日前,完成对本行业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报督促检查总结及今年上半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附后)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局经济技术安全科)。
第二阶段:市安委会和常州市安委会督查阶段。8月15日前市安委会将组织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做好迎接常州市安委会的督查准备工作以迎接上级部门对交通行业的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真落实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对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相关措施,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实际,全面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道路交通要以排查危险路段,防超载、防超速、防超限为重点;水上交通以天目湖水上旅游、防碰撞、防危险品泄漏以及水上非法加油站点为重点;交通工程要以半幅施工路段、工程机械运行以及施工人员安全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力防范事故。
(三)落实制度,加大督查治理力度。依据《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要认真研究解决。
(四)严查事故,加大责任追究。隐患是事故赖以生存的土壤,排查一个隐患、消除一个隐患,就有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在加大隐患治理的同时,更要严查事故,对发生的事故要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完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事故于未然。
二○○九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
:
安全工作 检查 通知
溧阳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9年8月6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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