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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城市出租车实施油价补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20/2009-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交发[2009]37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产生日期:
2009-09-25
发布日期:
2009-09-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城市出租车实施油价补贴
关于对城市出租车实施油价补贴的通知
溧交发[200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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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充分体现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关爱和关心,切实消除成品油调价对城市出租车经营者的影响,确保出租车行业队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市交通局关于实施客运行业驾驶员“关爱工程”的意见》(溧交发〔2008〕69号)文件精神,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城市出租车实施油价补贴。补贴标准为:
1.当93号汽油市场价高于5.80元/升时,油价上涨部分驾驶员的损失剔除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外的差额,由经营企业追加补贴。企业追加的油价补贴每半年结算一次,按百车公里油耗11升,每天每辆车行驶380公里计算出租车的油耗负担作为补贴依据。企业追加的油价补贴资金由本企业负担。交通局作适当补贴。
2.为充实油价补贴资金,在93号汽油市场价低于5.80元/升时,油价下跌部分的收益,由企业和承包驾驶员共同分成,收益的测算办法与上涨时的测算办法相同,企业分成70%,承包驾驶员分成30%,按年结算。
3.补贴时间按承包时间2009年7月8日至2010年7月7日止。
4.当油价在6.5元/升以上(含6.5元/升)重新研究政策。
5.以上补贴试运行一年,如国家有政策变化,另行研究决定。油改汽的车辆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补贴外,一律不享受地方燃油上涨给予的补贴。出租车经营企业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局纪检监察、财务部门要适时组织跟踪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
出租车 油价补贴 通知
溧阳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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