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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2009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意见》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我市农村河道(塘)清淤工作在今年8月份将迎接省厅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市在二轮规划内的河道清淤必须有6月份前全部按计划完成,村庄河塘必须在5月上旬前结束,并做好资料等验收准备工作。 2、对近三年已清的河道(塘)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并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清淤工作成果,保证省里验收一次通过。 3、对确实影响群众生活但前三年实施的河塘清淤规划未能考虑的村庄河塘,在2011年至2012年的规划中充分考虑,并按规划组织实施。有条件的镇村可提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