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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百湖执法大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苏水政监[2009]5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市长荡湖,沙河、大溪、前宋、塘马水库、20条骨干河道等重点水域、重要水系管理,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省水利厅、常州市水利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溧阳市“百湖执法大检查专项”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法》、《防洪法》、《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江苏省“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民生水利”的新时期治水新思路,坚持“边查边改、注重实效”原则,通过对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长荡湖、沙河、大溪、前宋、塘马4座大、中型水库及20条骨干河道重要水域开展执法检查,准确掌握我市重点湖泊、重要水库及重要水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确保防洪安全,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态。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百湖执法大检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缪健民局长任组长,陈建忠纪委书记、马祥忠副局长、潘志荣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有市水政监察大队、河道建设管理处、工管科、农水科、沙河水库管理处、大溪水库管理处、前宋水库管理所、塘马水库管理所、上黄水利站、埭头水利站、别桥水利站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河道建设管理处,负责对各地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活动内容
本次专项活动,通过采取集中组织、全面清查、重点突破、统一验收等方式,对我市长荡湖、四座大中型水库、20条骨干河道等重要水域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建立详实的执法基础资料库,严肃查处违反《水法》、《防洪法》、《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及湖泊保护规划行为,坚决查处一批重大典型水事案件,推动建立我市湖泊、水库、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河湖、水库生命健康。活动的主要内容有:
(一)查处非法圈圩行为。对湖泊、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圈圩、垦植等情况进行检查登记。重点查处在湖泊保护范围及重要水域管理范围内圈圩养殖、围湖造地(田),不按照湖泊保护规划划定的水域进行种植、围网养殖等侵占湖泊、水库水域的行为。
(二)查处违法涉水建设项目。加强岸线资源管理,对湖泊、水库、河道保护范围内的所有涉水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登记。重点查处在湖泊、水库、河道保护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建设跨湖(河)、穿湖(河)、穿堤、临湖(河)工程设施;加强对经许可的建设项目事后监管,查处不按照行政许可内容和要求建设涉水项目、破坏河湖堤防等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行为。
(三)查处破坏水资源行为。对湖泊、水库等水源地附近有可能造成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污染源、排污口等进行清查登记。重点查处在湖泊保护范围、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取水,擅自设置排污口,排放未经处理的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倾倒、填埋废弃物,在湖泊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等行为。
四、方法步骤及工作任务
“百湖执法大检查”专项活动,采取统一部署、分片实施、行政区域包干、重点案件联合执法、加强层级督查、统一考核验收等方法进行。活动从4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分动员部署、检查执法、完善资料、考核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划分及主要工作任务为: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份)。主要工作任务:制订专项活动方案,明确专项活动目的、内容、方法、要求等,明确本地区应列入专项活动的湖泊、水库、重要水域,组织业务培训,召开专项活动部署会。责任人:杨建斌
第二阶段:普查登记(5-6月份)。主要工作任务:各单位对辖区内所有湖泊、水库、重要水域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调查,逐项登记建档。责任人:蒋伟军
第三阶段:集中执法(7-8月份)。主要任务:对调查中发现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及时做好现场勘验和调查笔录,并上报市水政监察大队,集中查处,确保防汛万无一失。处理的基本原则为:湖泊违章圈圩,以1995年全省统一实施“三湖清障”为限,对以后新产生的违章圈圩一律平毁(已通过省组织清障验收的除外,但必须符合验收标准)。涉水违章建设项目,对于建设妨碍行洪的,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擅自兴建且不影响防洪的,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未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非法设置排污口,按照《水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进行处理。责任人:杨建斌
第四阶段:完善资料(9月份)。主要工作任务:按照专项活动内容及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涉及湖泊、水库、重要水域的各类情况进一步登记建档,建立一图(河道堤防占用情况平面示意图)、一表(普查登记表)、一照(占用现状照片)、一证(河道工程占用证复印件)、一费(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制度。对在专项活动中立案查处的水事案件,要完善案卷,建立副本,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资料及案卷副本报送市水政监察支队。责任人:蒋伟军
第五阶段:考核验收(10月份)。主要工作任务:由市水政监察大队组织初步验收。一是对各单位上报的资料、案卷副本进行全面检查。二是抽取各单位上报的部分资料、案卷进行实地对照检查。同时对各单位在专项活动中调查取证等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提高活动效果。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市水政监察支队。责任人:杨建斌
五、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湖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专项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对本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主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支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河湖、水库、河道管理的难点问题。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组织,确保本区域内专项活动取得成效。
(二)要周密部署。各地要针对该项活动内涵丰富、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方法、步骤、要求,责任到人,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各项工作有人抓,具体事件有人管,各项保障有落实。
(三)要积极宣传。各单位要以“百湖执法大检查”专项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依法开发利用,树立依法管湖、依法治湖观念;要宣传专项活动的进展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制造声势、扩大影响,努力营造良好的湖泊管理及“百湖执法大检查”专项活动社会氛围。
(四)要严格执法。专项活动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必须严密组织加强协调,在追求效能质量上下功夫。特别是对危及防汛安全、危及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案件,要组织力量严肃查处,必要时做好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案件,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加强“流域”与“区域”相结合联合执法机制研究,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做到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按时组织执法巡查,上报相关资料,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完成后,省厅将专门进行总结讲评,总结分析这次专项活动的成果和经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