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为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设“效率溧阳”、实施“阳光权力”活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制订和完善了各项水政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溧阳市水政监察中队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对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效调动水政监察中队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中队的主观能动性,保证水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提高水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考核的对象为溧阳市水政监察大队所属各水政监察中队。
第三条 水政监察中队职责
一、在所在行政区域宣传水法律、法规、规章;
二、受所属水政监察大队委托,对本区域内涉水行为进行巡查,填报巡查报表。
三、水事案件的办理。
1、中队在巡查中发现违法水事行为或接到举报,应立即进行现场勘察,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中队按水行政执法程序独立办理,结案后报大队备案;违法事实严重的,立即着手进行前期情况调查,同时上报大队进行水行政执法。
2、独立承办大队转办的水事案件。
四、做好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确保管护河道水面无漂浮物、水草,河岸无垃圾,并建立管护台账,及时上报。
五、及时掌握辖区内河道占用情况,确因生产、建设、经营需要占用河道堤防的,并督促占用单位(个人)做好申报工作。
六、积极做好长荡湖管理与保护工作。
七、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征收有关水利规费;
1、做好农业水费公示卡发放工作,按时足额收缴农业水利工程水费;
2、辖区内用水工业企业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安装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中队每月定时定人到企业查抄表计,及时报送报表,不定期对区域内表计运行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表计运行故障情况,督促企业及时修复,保证计量器具正常运行。
3、按照《溧阳市水资源费及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足额收缴水资源费。
4、按照市物价局、市水利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足额收缴水利工程水费。
5、严格资金、票据管理制度,做到不截留、不挪用,及时上缴入库,票据使用规范,票费一致,票款两清,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八、根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水政监察大队的要求,搞好中队自身建设,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严格中队水政监察员的进出;
九、参加上级举办的水政监察员业务学习培训活动;
十、建立健全有关执法工作档案,做好水政监察台账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水政监察中队及所属兼职水政监察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大队委托所承办的案件被法定机关确定的错案或确定为错误行为;
2、所承办的案件认定事实错误,造成过错的;
3、收受贿赂,贪赃枉法,有意护袒违法者,或为违法人员通讯,报信,泄漏案情;
4、违反办案程序,适用法律错误,造成严重后果;
5、不受理或不能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对正在进行的水事违法行为未能及时或不予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6、不按规定标准征收水费,不规范使用票据,擅自减免企业水费金额;
7、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其他执法过错的。
第五条 考核奖惩办法:
一、局水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定期对各中队岗位责任制度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水政监察大队负责考评工作。
二、实行半年一考核,年终进行全面总结。
三、对完成岗位责任制规定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的(中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未完成岗位责任制规定任务,工作成绩较差的按考核细则扣分。
五、对违纪、失职、渎职,执法中出现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自二ΟΟ九年六月十一日起施行。
溧阳市河道长效管护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水环境整治工作成果,切实加强全市河道长效管护工作,全面改善我市河道生态环境,特制订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由溧阳市水利(水务)局具体负责对各镇区开展河道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二、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规章制度、队伍建设、经费落实、台账资料、管护效果及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具体内容和评分方法见《溧阳市河道长效管护考核细则》
三、考核办法:
1、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对各镇(区)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重点地段、薄弱区域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形式,结合河道附近居民反映(通过发放调查表、走访的形式)进行综合测评。
2、考核采用综合方法。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等形式,查实“五个一”工作、配套经费的落实、河道现场管护效果以及群众反映情况等,并根据检查结果量化考核,各镇区相关河道负责人签字认可。对发现的问题记录备案,督促整改。
3、各镇(区)要对照考核细则,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同时市水利(水务)局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依据全年检查考核以及暗查情况,结合河道管护效果和群众反映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根据各镇(区)考核得分,作为市水利(水务)局下拨河道长效管护经费和奖励经费的主要依据。
四、管护经费标准
全市列入长效管护的河道补助经费为2500元/公里,各镇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落实。
五、奖惩办法
市水利(水务)局对全市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考核采用百分制打分,依据全年综合评定结果,对各级河道下拨、兑现河道长效管护补助经费,具体如下:
1、管护河道考核得分100分,管护经费按2500元/公里下拨,每扣一分,补助经费扣100元/公里。
2、市水利(水务)局按照年终考核占55%,平时占45%计算考核结果。
3、河道长效管护经费根据全年考核得分年终给予下拨。
4、为促进河道长效管护工作,市水利(水务)局将对全年河道长效管护成绩突出的各镇(区)水利站进行名次评比,并分别予以奖励。
六、溧阳市水利(水务)局对考核情况及评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各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