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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58X/2009-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农发[2009]29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09-02-10
发布日期:
2009-03-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切实加强农业生产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关于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溧农发[200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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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农发[2009]29号
局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业生产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溧政发[2007]208号《市政府在全市》的通知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现就我局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局成立“一岗双责”领导小组,蒋进章同志任组长,黄幸福、蒋如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董亦平、杨清、郑才庚、蒋孝松、谈国才、潘文新同志组成。黄幸福同志负责农机安全工作,蒋如生同志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潘文新同志为安全生产联络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强化“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必须全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和推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机和森林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和减少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一岗双责”考核力度。严格按照行业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考核办法,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对安全生产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达标的,不得参加年终的各类评优活动。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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