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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农发[2009]72号
各镇(区)水利农机站: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省、常州市农机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农机化水平,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09年农机化工作目标的实现,现将2009年度全市农机化发展目标和评分办法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地根据考核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开拓创新、负重奋进,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圆满完成各项农机化发展考核目标,为全力保增长、全面促发展作贡献。 附:1、2009年度全市农机化发展考核目标分解表; 2、2009年度全市农机化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的说明。
二〇0九年六月九日
抄送:各镇(区)人民政府。附2:
一、“水稻机械化种、收水平”计算公式为: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机械种植的水稻面积/水稻种植总面积×100%。“机插率”计算公式为:机插率=机插秧水稻面积/水稻种植总面积×100%。“机收率”: 机收水稻面积/水稻种植总面积×100%。 二、“插秧机新增数”:一台高速插秧机按3台步进式插秧机折算。 三、“新增40马力以上拖拉机”:是指40马力以上(含40马力)农用拖拉机的新增(含更新)数量。 四、“新增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是指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的新增数量;。 五、“新增高效植保机械(担架式)”:是指高效植保机械(担架式)的新增数量。 六、“现代高效农业装备(特色农机)试验示范及推广”:是指除小麦、水稻、油菜、玉米四大作物的耕、种、收、植保、烘干等环节作业机械以外的新机具示范和推广的数量。 七、“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数量”:是指有组织地进行跨区收获三麦、水稻的联合收割机台数之和。“跨区作业收入”,是指农业机械跨县以上区域进行作业,获得的作业收入。 八、“农机合作组织”:是指合作共用农机具开展作业服务的公司、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组织,其中“合作社”是指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九、“新增三级以上维修网点”:是指经审批登录“全国农机维修信息系统”的3级及以上农机维修网点。 十、“农机实用技术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各地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培训人数和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组织鉴定、由农业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 十一、“农机政策法规建设”: 1、全面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 2、建立、完善农机报废更新的鼓励和引导政策措施。 3、深化农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农机行政执法行为。 4、 开展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工作。 十二、“农机质量监管与投诉监督工作”: 1、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机构,落实监督调解人员。 2、及时受理调解农机产品质量纠纷,并上报投诉调解信息。 3、无因农机产品质量而引起的越级群体(集访)事件。 4、开展农机市场整顿、“打假”和“3.15”活动。 5、开展补贴机具质量监管。 6、开展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管等。 十三、“农机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平安农机”创建:按照农机安全监理所工作要求进行考核。 十四、“农机化统计工作”:全面、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统计年报、半年报、月报及专项统计报表等。 十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及机具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补贴工作责任。 2、落实地方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及工作经费投入。 3、加强补贴政策宣传,接受咨询和处理投诉。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公布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处理投诉,无上访或群访事件。 4、规范实施补贴政策。平等受理购机申请,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做好购机补贴条件和受益者公示。 5、加强补贴机具跟踪管理。 十六、数值指标的项目采用浮动法,按完成比例得分,分值最高可上浮总分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