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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农发[2009]77号
各镇(区)畜牧兽医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认真执行全市畜牧兽医工作计划,确保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2009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0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2009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动物及其产品安全,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工作方针,做到常年免疫和强制免疫相结合,以禽流感和口蹄疫防疫为重点,组织实施好“春季突击防疫行动、夏季大消毒和补免行动、秋冬防疫百日会战”三大行动,全面提升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确保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规模养殖比重目标 规模养殖比重:生猪、肉禽、蛋禽、奶牛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55%、73%、70%和100%。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 围绕“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工作目标,切实开展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平稳控制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程序免疫密度常年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猪瘟、鸡新城疫等其它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常年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5%以上;狂犬病要求城镇犬免疫密度达95%以上,农村散养犬免疫密度达90%以上;牲畜新型二维码标识佩带率达100%,免疫档案使用率达100%,做到记录真实,确保可追根溯源。 (三)检疫工作目标 畜禽产地报检检疫率、畜禽定点屠宰场(点)检疫率达10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检疫出证率达100%,年度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率达100%,考核率达100%。 (四)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目标 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定点屠宰加工场等场所的监管,严格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监管密度达到100%,对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达100%。同时,加大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活禽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和健全活禽交易疫情可追溯制度。 (五)“两员”管理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两员”管理,强化“两员”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明查暗访行动,整顿行风,每季度不得少于4次,并详细纪录明查暗访情况,内容包括人员、时间、场点、发现问题、解决方案及处理结果等情况;组织定期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治疫,坚决打击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动物防疫工作秩序,每个监督员每月的监督执法日记不得少于5篇。同时,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内部管理,杜绝兽医卫生监督人员、动物检疫员严重违法违规违章事件的发生。 (六)疫情监测工作目标 各镇(区)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动物疫病(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形成书面监测报告报市畜牧兽医站。积极参加“中牧杯”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采样监测技能大比武活动。 (七)畜牧兽医信息工作目标 各镇(区)畜牧兽医干部要深入基层,在防、检、监工作中,及时发现好的典型,好的做法,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每季度至少上报一条。 三、工作要求 (一)完成养殖污染治理任务 各镇(区)要按照国家生态市的创建活动要求,全面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示范推广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现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目标。 (二)加强畜牧生产统计工作 切实加强畜牧生产情况调查和统计,及时上报畜牧兽医报表。各镇(区)要做好规模养殖场(户)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台账、地图档案,坚持一季度更新一次,实行动态实时管理,随时反映畜禽规模养殖的情况,要求做到数据真实、准确。 (三)实施三大防疫行动 各镇(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好“春季突击防疫行动、夏季大消毒和补免行动、秋冬防疫百日会战”的三大行动,切实落实以免疫为主的各项防控措施。对重大动物疫病严格实行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及专业大户实行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对散养户实行“月月巡访,月月补针”的免疫制度。 (四)加强镇级实验室建设为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增强基层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强镇(区)畜牧兽医站疫病诊断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力争到年底全市有70%的镇兽医站建好实验室,具备监测禽流感和口蹄疫免疫抗体的能力。 (五)开展“四大主题”活动 一是开展《动物防疫法》学习教育主题活动,推进依法防控。明确镇(区)政府、畜牧兽医站、基层兽医以及广大养殖场(户)的防疫责任;规范防疫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养殖者、经营者的防疫行为;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动物防疫水平。二是开展培训活动。在实施系统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制定养殖场、专业大户及经营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实施《动物防疫法》,做到依法防疫,同时开展免疫技术培训等。三是开展检测技能大比武活动。在总结去年动物疫病监测大比武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技能大比武,提升全市动物防疫员对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能力。四是开展“五有”镇畜牧兽医站建设活动。要求各镇兽医站基本达到“手段先进、队伍健全、管理规范、经费保障、工作高效”的“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标准。 (六)鼓励创新工作在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内,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大力鼓励、支持全体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工作,大胆尝试探索,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力争在动物免疫、检疫、诊疗技术及动物防疫工作管理上涌现出一批创新成果,并能够有力迅速推广应用,以进一步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动物防疫事业加快发展。 四、考评与奖惩 (一)考评方法检查考核将采取季度考评制,每季度考核后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考评采取一票否决制,辖区内发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取消考评资格;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全年合格率不足80%的取消考评资格(具体考评细则按常州季度考核另行制定)。对实施的免疫保证金制度,根据免疫保证金管理办法另行考核。信息工作不完成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二)奖惩 1、设动物防疫工作综合考核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全年在常州市检查考核中获前五名的镇(区)给予特别奖。 2、设工作创新奖。对在动物免疫、检疫、诊疗技术及动物防疫工作管理方法上有创新的,创新的成果能够有力推动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有效提高动物防疫工作效能,在全市进行推广应用的,授予工作创新奖。 3、对发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或全年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有效保护率低于80%的镇(区),予以通报批评,由人为原因导致的防疫责任,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在省、市各项专业活动比赛中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定、晋级时优先考虑,有通报批评、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