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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兽药经营单位(户):
05批次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将满,现依据《兽药经营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公示稿)的规定和要求及行政许可的程序,结合本市实际,现将许可证换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的范围:即05批次发放的《兽药经营许可证》且有效期至09年12月25日范围内所有持证对象。
二、换证所需递交的材料
1、经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原兽药经营许可证。
3、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即房产证和租房协议复印件各一份)。
4、从业人员资质证明和岗位培训证明(复印件每人一份)。
5、从业人员近期健康证明。
6、兽药GSP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
7、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递交材料时间安排
12月23日:上黄镇 埭头镇 别桥镇
12月24日:竹箦镇 上兴镇 南渡镇
12月25日:社渚镇 戴埠镇 天目湖镇 溧城镇
四、材料收集单位:我局畜牧水产科。
五、本次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换发,时间紧,任务重,希各单位认真配合,按照时间到我局畜牧水产科办理好相关手续及递交所需的换证材料。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