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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发溧阳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09-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2009〕4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09-01-22
发布日期:
2009-01-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下发溧阳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
关于下发溧阳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卫〔2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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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卫生院(医院)、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和《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全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常州市卫生局“常卫监控[2009]3号”文件的精神,我局组织制订了《溧阳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溧阳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溧阳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
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江苏省卫生厅、常州市卫生局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溧阳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猪肉采购和加工,确保所使用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厂,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流入餐饮和加工环节,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猪肉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制度,依法打击餐饮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使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采购私宰猪肉和病害猪肉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餐饮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环节。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20日之前)
1、主要任务
(1)督促各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调查掌握餐饮业猪肉来源和加工情况。
2、具体措施
(1)告知餐饮单位在此阶段,要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采购非定点屠宰厂猪肉和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在餐饮业中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结合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调查摸清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以及餐饮业猪肉采购加工情况。
(4)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规定。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2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杜绝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
(2)公开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餐饮单位,严厉查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餐饮单位。
(2)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要以水发食品、使用着色剂和膨松剂的面点、使用护色剂的酱卤肉等为主。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本地食品抽检计划。
(3)根据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不合格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供应链,严防其流入餐饮消费环节。
(4)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监督餐饮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猪肉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猪肉的卫生安全。
(5)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纠正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在餐饮消费环节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完善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针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加强对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猪肉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猪肉的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发现仍在餐饮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依法从重处理。
(3)加强餐饮业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督促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卫生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也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确保领导到位,保障有力,统筹安排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大专项整治的工作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将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将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餐饮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餐饮单位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报告制度。
市卫生监督所要积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上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总结报告工作。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两周报告一次专项整治报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成效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视情分阶段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陆建中。
电 话:87266130,传 真:87266206。
溧阳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史宙豪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聂德贤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阮生荣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成 员:彭国平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书记
朱友松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陆建中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郝畅翔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综合一科科长
陈建平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综合二科科长
王耀军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综合三科科长
胡 琳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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