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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09-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2009〕5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09-02-03
发布日期:
2009-02-0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溧阳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周期复审及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具体说明评审范围、申报办法、评审标准和评审
关于开展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的通知
溧卫〔2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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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自我市开展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以来,医院的专科建设不断加强,专科水平稳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快临床专科建设步伐,促进我市诊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溧阳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周期复审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原则上为确定为溧阳市市级重点临床专科,对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临床专科。
二、申报办法
被确定为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室要对照新修订的《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见附件1)的要求,填报《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自评评分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参加周期复审,复审合格下发配套经费。对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临床专科,均可参加新一周期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已确定常州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除外),并填写《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见附件3),于2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逾期不予补报。
三、评审标准
按照《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进行评审。
四、评审方法
分单位申报、专家初审及确认公布三个阶段,即先由各单位拟申报科室对照《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进行创建,经创建对自评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根据申报材料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附件 1.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
2. 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自评评分表
3. 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
溧阳市卫生局
二○○九年二月三日
附件1:
溧阳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项 目 要 求
评 分 要 点
扣分
得分
技
术
水
平
(40分)
1.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近三年有引进或创新技术,填补溧阳市空白,并经专家评审认定。
2.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研究,近三年要承担市局科研课题,有1 项获溧阳市或常州市科技(进步)奖。
3.每年应引进技术1-2项新技术、新项目填补市内空白。
4.近三年有本专业论文、专著发表。每年有市级论文3-5篇,省级1-2篇。
1.进或创新技术,填补溧阳市空白1项,得5分;填补常州空白1项,得10分;填补省空白1项,得10分。
2.获溧阳市科技进步奖1项,得10分;获常州市1项,得15分;获省1项,得20分。
3.发表中华级论文1篇,得5分;国家级1篇,得4分;省级1篇,得3分;市级1篇,得2分。
.
技
术
指
标
(10分)
1.专科床位数;
2.专科年门诊数;
3.专科年出院人数;
4.专科治愈好转率。
1.专科床位利用率≥医院床位利用率,得2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
2.专科年门诊数≥医院临床科室年门诊平均数,得2分,每增加10人,加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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