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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09年度各镇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55/2009-0000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卫〔2009〕10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2009-02-23 发布日期:2009-02-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通知开展2009年度各镇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关于开展2009年度各镇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溧卫〔2009〕10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医院)、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预防为主、服务于民、方便群众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各镇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我市各镇(除溧城镇)范围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包括食品摊贩及单位食堂)、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化妆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及饮用水供管从业人员。
二、体检项目:
按照卫生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健康检查的项目为一般检查、胸透、肠道致病菌培养、肝功能及血清HBsAg、HBeAg、HAV-IgM检测。
各镇的体检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与各卫生院(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各卫生院(医院)承担一般检查、胸透、肝功能检查项目,表抗阳性者作二对半检查。大便培养由市疾控中心完成。
三、收费标准:
依据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常价费[2005]10号”文件等规定执行。同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继续按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2]122号”文件精神执行。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与健康检查无关的搭车收费。
五、体检时间:
2009年3月3日至3月21日。详见附件。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凡逾期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健康体检或无健康证上岗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各镇从业人员体检日程安排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各镇从业人员体检日程安排
日期开展体检镇或地区 编号开展体检镇或地区 编号
3月3日上兴1-旧县2-
3月4日竹箦3-永和4-
3月5日上沛5-强埠6-
3月6日横涧7-南山竹海旅游区8-
3月7日新昌9-蒋店10-
3月9日南渡11-大溪12-
3月10日戴埠13-平桥14-
3月11日天目湖集镇15-茶亭16-
3月12日天目湖旅游区 天目湖旅游区 
3月13日社渚
(含河口、河心、殷桥)
17-溧阳监狱18-
3月14日周城19-汤桥20-
3月16日天目湖旅游区  
3月17日埭头21-后六22-
3月18日上黄23-埭头啤酒厂24-
3月19日别桥25-后周26-
3月20日前马27-古渎28-
3月21日绸缪29-余桥30-
200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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