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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09年度各镇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09-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2009〕10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09-02-23
发布日期:
2009-02-2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开展2009年度各镇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关于开展2009年度各镇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溧卫〔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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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医院)、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预防为主、服务于民、方便群众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各镇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我市各镇(除溧城镇)范围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包括食品摊贩及单位食堂)、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化妆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及饮用水供管从业人员。
二、体检项目:
按照卫生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健康检查的项目为一般检查、胸透、肠道致病菌培养、肝功能及血清HBsAg、HBeAg、HAV-IgM检测。
各镇的体检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与各卫生院(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各卫生院(医院)承担一般检查、胸透、肝功能检查项目,表抗阳性者作二对半检查。大便培养由市疾控中心完成。
三、收费标准:
依据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常价费[2005]10号”文件等规定执行。同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继续按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2]122号”文件精神执行。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与健康检查无关的搭车收费。
五、体检时间:
2009年3月3日至3月21日。详见附件。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凡逾期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健康体检或无健康证上岗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各镇从业人员体检日程安排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各镇从业人员体检日程安排
日期
开展体检镇或地区
编号
开展体检镇或地区
编号
3月3日
上兴
1-
旧县
2-
3月4日
竹箦
3-
永和
4-
3月5日
上沛
5-
强埠
6-
3月6日
横涧
7-
南山竹海旅游区
8-
3月7日
新昌
9-
蒋店
10-
3月9日
南渡
11-
大溪
12-
3月10日
戴埠
13-
平桥
14-
3月11日
天目湖集镇
15-
茶亭
16-
3月12日
天目湖旅游区
天目湖旅游区
3月13日
社渚
(含河口、河心、殷桥)
17-
溧阳监狱
18-
3月14日
周城
19-
汤桥
20-
3月16日
天目湖旅游区
3月17日
埭头
21-
后六
22-
3月18日
上黄
23-
埭头啤酒厂
24-
3月19日
别桥
25-
后周
26-
3月20日
前马
27-
古渎
28-
3月21日
绸缪
29-
余桥
30-
200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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