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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555/2009-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2009〕13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09-03-06
发布日期:
2009-03-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溧卫〔20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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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卫生院(医院)、局属医疗卫生单位: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随着我市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对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进而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现对进一步做好卫生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作为重点,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力保增长、全面促发展”的新战略,在全系统形成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氛围,大力弘扬卫生系统涌现的好人好事、成功经验,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奋进、和谐、向上的良好局面,促进全系统三个文明的建设。
二、健全网络
进一步健全全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网络,市局调整新闻宣传工作小组,组长由局纪委书记吕红英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黄国荣、殷向志同志担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并选派一名热爱通讯报道、写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兼职通讯员,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兼职通讯员的名单请于3月15日前报局里备案。
三、实行考核
为鼓励全系统通讯员和新闻爱好者多写稿、写出好稿,作如下规定:
1.所写稿件要及时、真实、准确,反映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和经验,宣传卫生战线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宣传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情况,树立卫生系统的新形象,所发稿件要经单位审阅后,加盖单位公章。
2.凡被本市报纸、电视台、电台、溧阳信息、溧阳政府门户网站录用的新闻稿,每篇奖励10元。
3.被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元,被常州市卫生局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元。
4.被省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5.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好新闻、好稿件、调研文章,分别给予100元、80元、60元的奖励。
6.以见稿、用稿单为准,领取奖励,并备案。
7.对领奖以后发现严重失实的稿件,取消奖励,并通报批评。
8.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医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年终进行检查考核。
9.本规定自二○○九年三月六日起实行。
各单位都应重视系统内的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卫生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要让本单位的通讯报道员参加有关活动,了解有关情况,以便更好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溧阳市卫生局
二○○九年三月六日
抄送:常州市卫生局,溧阳市委宣传部,溧阳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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