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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09-0002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2009〕21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09-02-16
发布日期:
2009-03-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开展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溧卫〔200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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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巩固打击非法行医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依法取缔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整治“以家代室”行为,进一步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探索和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依法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规范执业范围和执业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击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乡村医生“以家代室”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行医。
(六)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由各镇卫生院卫生检查员、初保专业人员,负责调查摸底本辖区内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黑诊所”和乡村医生“以家代室”的详细本底。并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综合三科。
(二)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孙晓平
副组长:王俊荣、周豪军、聂德贤
成 员:李金保、朱友松、王耀军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摸底建档阶段(2009年2—3月)。各镇卫生院组织对本地区非法行医和不规范行医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摸底资料于3月底上报溧阳市卫生监督所综合监督三科。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3月底—2009年4月底)。各镇卫生院相关人员,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尤其针对乡村医生以家代室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督促整改措施,规范行医行为。
2009年5月底前各卫生院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溧阳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拟上报查处单位等)。
第三阶段清理督查阶段(2009年5月—2009年6月),市卫生监督所将会同当地卫生院对违法违规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立案处理。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9月)。对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上报市卫生局。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之下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各镇卫生院要成立专项行动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确保工作到位。
(二)加强宣传,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老百姓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营造声势,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监督,设立打击非法行医举报电话:87266135。
(三)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各相关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制度,形成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四)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各相关单位与人员要紧紧围绕方案中确定的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
(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查处大案要案。
(六)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查找根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抄送:常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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