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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09-0002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2009〕33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09-03-31
发布日期:
2009-04-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溧卫〔20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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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下发的《转发卫生部办公厅通知》(苏卫办应急〔2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扎实做好有关防控工作。我局经研究决定成立“溧阳市卫生局手足口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各专业组”(见附件5)。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防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齐心合力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市疾控中心要做好辖区内疫情的收集、监测、报告、分析和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疫情信息,分析疫情趋势,提出防控工作的对策建议;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实验室检测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救治的各项应急准备;认真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定点医院要及时收治手足口病患者,认真做好医疗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对于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市妇保院要认真做好全市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治的培训、指导和督查等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做好辖区内手足口病防控相关工作。市卫生监督所要监督检查疾控、医疗机构做好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依法加大对食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力度;加强对公共场所、托幼机构、学校等单位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地落实好手足口病防控措施。
3.要切实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控制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见附件4)和去年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溧阳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溧卫〔2008〕62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手足口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疫情苗头,要密切关注聚集性病例和重症病例的发生,任何单位对手足口病疫情不得瞒报、漏报和缓报,同时,对发生的手足口病疫情要迅速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此外,要注意做好手足口病病人治疗后的跟踪随访工作。
4.要切实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2)和《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见附件3)开展手足口病的诊疗活动。手足口病的轻症病例以门诊对症治疗为主,重症病例实行定点收治、重点救治,严防发生各种并发症,最大限度地提高救治成功率。我市定点收治医院为市人民医院。
5.要切实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医务卫生人员进行手足口病防治的专项业务培训,培训对象要包括院内所有医务卫生人员、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要使大家明确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充分了解掌握手足口病的预防、诊断、鉴别诊断、治疗、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疫情报告和现场防控相关知识,不断提高防控水平。
6.各单位要加强与教育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协调配合做好防控工作。特别要加强在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防控措施的落实,严防疫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扩散蔓延。
7.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积极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使群众充分掌握相关防病知识,增强自我防病能力。要重点在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倡导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宣传过程中要加强正面宣传和正确引导,避免引起群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8.各单位要做好突发疫情的应急准备,充分做好人员、车辆、药械等应急准备,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疫情,同时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在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应急值班力量,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联系通畅。
附件1: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09〕7号)
附件2:
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3:
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
附件4: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
附件5:溧阳市卫生局手足口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各专业组
二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常州监狱医院、溧阳监狱医院,各民营医院
附件1: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09〕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卫办应急发〔2009〕3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正值手足口病多发季节,防控形势较为严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绝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二、明确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辖区内疫情的收集、监测、报告、分析和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疫情信息,分析疫情趋势,提出防控工作的对策建议;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实验室检测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救治的各项应急准备;认真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定点及时收治手足口病患者,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组建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必要时支持其他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检查疾控、医疗机构做好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依法加大对食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力度;加强对公共场所、托幼机构、学校等单位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合作,实行联防联控
各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合力开展手足口病防治工作。要重点在中小学、托幼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开展手足口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倡导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全面落实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与蔓延。同时,卫生部门内部要强化应急、疾控、医政、监督、爱卫等各条线的指挥调度,步调一致地落实好手足口病防控措施。
四、加强培训,提高诊治水平
要针对防治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对医务人员进行手足口病的预防、诊断、鉴别诊断、治疗、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疫情报告和现场防控相关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防治水平。手足口病的轻症病例以门诊对症治疗为主,重症病例实行定点收治,重点救治,严防发生各种并发症。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和院内专家组会诊报告制度,最大限度地提高救治成功率,确保不发生死亡病例。
二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通知.rar
附件2:
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试行)
一、病例概况
手足口病病例主要表现为:起病急,早期表现主要为发热,部分伴有手、足、口腔部位疹、咳嗽、呕吐等。部分病例病情进展快,临床表现多样,在短期内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心力衰竭等多器官功能损伤,可在数小时内死亡。部分死亡病例尸检标本病理检查显示,病人出现脑水肿、脑疝、肺淤血、肺水肿及肺出血、全身淋巴组织增生、异常和其他脏器为非特异性改变(淤血,出血)等病理改变。
二、临床表现
(一)疑似病例。
年龄5周岁以下,近3天内有发热病史,并有以下任意两项表现者:
1.有咳嗽、呕吐等症状;
2.出现精神差、易激惹、肢体无力及抽搐等神经系统表现;
3.手、足、口腔、肛周疱疹或溃疡;
4.胸片异常;
5.有上述类似病例接触史。
(二)重症病例。
疑似病例伴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1.持续高热不退;
2.肌无力、肢体抖动、抽搐等加重,意识障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脑膜刺激征阳性;
3.面色苍白、心率增快、末梢循环不良、血压异常;
4.呼吸困难或节律不整、紫绀,肺部湿罗音增多或出现肺实变体征;
5.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15×10 9/L)或显著降低(<2×10 9/L);
6.血糖明显升高(>9 mmol/L);
7.胸片异常在短期内明显加重。
三、临床处理参考意见
(一)疑似病例。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需留观:
(1)外周血WBC计数增高或降低;
(2)手、足、口腔、肛周疱疹或溃疡,且病程在4天之内;
(3)发热持续2天以上不退。
2.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尤其是脑、肺、心等重要脏器功能;
3.每天复查血常规,必要时复查胸片;
4.根据病情给予针对性的治疗;
5.留观期间出现符合重症病例条件之一者,应依照重症病例处理。
(二)重症病例。
1.凡符合重症病例条件者,应立即转诊至儿童专科医院或者具有儿科、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以上医院治疗;
2.辅助检查:
(1)入院后进行血、尿、便常规,血生化、血糖、凝血三项及D-二聚体、心肌酶、C反应蛋白、动脉血气,心电图、胸片检查(有条件者尽可能行胸部CT检查)。根据病情变化随时复查;
(2)对有神经系统表现者,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及早进行脑脊液检查和脑、脊髓磁共振检查。
3.治疗原则:
(1)接触者应注意消毒隔离,避免交叉感染;
(2)密切监测病情变化,尤其是脑、肺、心等重要脏器功能;危重病人特别注意监测血压、血气分析、血糖及胸片;
(3)加强对症支持治疗,做好口腔护理;
(4)注意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对重要脏器的保护;
(5)有颅内压增高者可给予甘露醇等脱水治疗,重症病例可酌情给予甲基泼尼松龙、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等药物;
(6)出现低氧血症、呼吸困难等呼吸衰竭征象者,宜及早进行机械通气治疗;
(7)维持血压稳定,必要时适当给予血管活性药物;
其他重症处理:如出现DIC、肺水肿、心力衰竭等,应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3:
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
肠道病毒EV71感染多发生于学龄前儿童,尤以3岁以下年龄组发病率最高。可引起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个别患者可引起脑炎、脑脊髓炎、脑膜炎、肺水肿、循环衰竭等。传染源为现症患者和隐性感染者,主要通过人群消化道、呼吸道和分泌物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
一、临床表现
(一)一般病例表现。
急性起病,发热,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疱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头痛等症状。部分病例仅表现为皮疹或疱疹性咽峡炎。预后良好,无后遗症。
(二)重症病例表现。
少数病例(尤其是小于3岁者)可出现脑炎、脑脊髓炎、脑膜炎、肺水肿、循环衰竭等。
1.神经系统:精神差、嗜睡、头痛、呕吐、易惊、肢体抖动、无力或瘫痪;查体可见脑膜刺激症、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危重病例可表现为频繁抽搐、昏迷、脑水肿、脑疝;
2.呼吸系统:呼吸浅促、困难,呼吸节律改变,口唇紫绀,口吐白色、粉红色或血性泡沫液(痰);肺部可闻及痰鸣音或湿罗音;
3.循环系统:面色苍白,心率增快或缓慢,脉搏浅速、减弱甚至消失,四肢发凉,指(趾)发绀,血压升高或下降。
二、实验室检查
(一)末梢血白细胞。一般病例白细胞计数正常,重症病例白细胞计数可明显升高。
(二)血生化检查。部分病例可有轻度ALT、AST、CK-MB升高,重症病例血糖可升高。
(三)脑脊液检查。外观清亮,压力增高,白细胞增多(危重病例多核细胞可多于单核细胞),蛋白正常或轻度增多,糖和氯化物正常。
(四)病原学检查。特异性EV71核酸阳性或分离到EV71病毒。
(五)血清学检查。特异性EV71抗体检测阳性。
三、物理学检查
(一)胸片:可表现为双肺纹理增多,网格状、点片状、大片状阴影,部分病例以单侧为著,快速进展为双侧大片阴影。
(二)磁共振:以脑干、脊髓灰质损害为主。
(三)脑电图:部分病例可表现为弥漫性慢波,少数可出现棘(尖)慢波。
(四)心电图:无特异性改变。可见窦性心动过速或过缓,ST-T改变。
四、临床诊断
在流行季节发病,常见于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多见。
(一)诊断依据
1.以发热、手、足、口、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为主要表现,可伴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
2.部分病例仅表现为手、足、臀部皮疹或疱疹性咽峡炎。
3.重症病例可出现神经系统受累、呼吸及循环衰竭等表现,实验室检查可有末梢血白细胞增高、血糖增高及脑脊液改变,脑电图、核磁共振、胸部X线检查可有异常。
(二)确诊依据
在临床诊断基础上,EV71核酸检测阳性、分离出EV71病毒或EV71IgM抗体检测阳性,EV71IgG抗体4倍以上增高或由阴性转为阳性。
五、留观或住院指征
(一)留观指征。
3岁以下婴幼儿,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需留观。乡镇卫生院如发现符合留观指征患者,应立即将其转至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1.发热伴手、足、口腔、肛周皮疹,病程在4天以内;
2.疱疹性咽峡炎,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增高;
3.发热、精神差。
(二)住院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需住院,应立即将其转至指定医疗机构。
1.精神差/嗜睡、易惊、烦躁不安;
2.肢体抖动或无力、瘫痪;
3.面色苍白、心率增快、末梢循环不良;
4.呼吸浅促或胸片提示肺水肿、肺炎。
六、小儿危重患者的早期发现
具有以下特征的患者有可能在短期内发展为危重病例,更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开展必要的辅助检查,有针对性地做好救治工作。
(一)年龄小于3岁;
(二)持续高热不退;
(三)末梢循环不良;
(四)呼吸、心率明显增快;
(五)精神差、呕吐、抽搐、肢体抖动或无力;
(六)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
(七)高血糖;
(八)高血压或低血压。
七、临床治疗
按临床表现主要包括4个阶段的治疗。
(一)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峡炎阶段。
1.一般治疗:注意隔离,避免交叉感染,适当休息,清淡饮食,做好口腔和皮肤护理;
2.对症治疗:发热、呕吐、腹泻等给予相应处理。
(二)神经系统受累阶段。
该阶段患者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如头痛、呕吐、精神差、易激惹、嗜睡、肢体无力、肌阵挛、抽搐或急性迟缓性麻痹等。
1.控制颅内高压:限制入量,给予甘露醇0.5~1.0g/kg/次,每4~8小时一次,20~30min静脉注射,根据病情调整给药间隔时间及剂量。必要时加用速尿;
2.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总量2g/kg,分2~5天给予;
3.酌情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参考剂量:甲基强地松龙1~2mg/(kg·d);氢化可的松3~5mg/(kg·d);地塞米松0.2~0.5mg/(kg·d),分1~2次。重症病例可给予短期大剂量冲击疗法;
4.其他对症治疗:如降温、镇静、止惊(安定、鲁米那钠、水合氯醛等);
5.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密切监护,注意严重并发症。
(三)心肺衰竭阶段。
在原发病的基础上突然出现呼吸急促、面色苍白、发绀、出冷汗、心率快、吐白色或粉红色血性泡沫样痰、出现肺部罗音增多、血压明显异常、频繁的肌阵挛、惊厥和/或意识障碍加重等以及高血糖、低氧血症、胸片异常明显加重或出现肺水肿表现。
1.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
2.确保两条静脉通道的畅通,监测呼吸、心率、血压和血氧饱和度;
3.呼吸功能障碍时,及时气管插管使用正压机械通气,建议小儿患者呼吸机初调参数:吸入氧浓度80%~100%,PIP20~30cmH
2
O,PEEP4~8cmH
2
O,f20~40次/分,潮气量6~8ml/kg左右。以后根据血气随时调整呼吸机参数;
4.在维持血压稳定的情况下,限制液体入量;
5.头肩抬高15-30度,保持中立位;插胃管、导尿(禁止压迫膀胱排尿);
6.药物治疗。
6.1应用降颅压药物;
6.2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必要时给予冲击疗法;
6.3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
6.4血管活性等药物的应用:根据血压、循环的变化可选用多巴胺、多巴酚丁胺、米力农等药物;酌情应用强心、利尿药物治疗;
6.5果糖二磷酸钠或磷酸肌酸静注;
6.6抑制胃酸分泌:可静脉应用西咪替丁、洛赛克等;
6.7退热治疗;
6.8监测血糖变化,必要时可皮下或静脉注射胰岛素;
6.9惊厥时给予镇静药物治疗;
6.10有效抗生素防治肺部细菌感染;
6.11保护重要脏器功能。
(四)生命体征稳定期。
经抢救后生命体征基本稳定,但仍有病人留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做好呼吸道管理,避免并发呼吸道感染;
2.支持疗法和促进各脏器功能恢复的药物;
3.功能康复治疗或中西医结合治疗。
附件4:
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
2008
年版)
手足口病(Hand-foot-mouthdisease,HFMD)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以婴幼儿发病为主。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少数患者可并发无菌性脑膜炎、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少年儿童和成人感染后多不发病,但能够传播病毒。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包括肠道病毒71型(EV71)和A组柯萨奇病毒(CoxA)、埃可病毒(Echo)的某些血清型。EV71感染引起重症病例的比例较大。肠道病毒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或流行。为指导各地做好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制定本指南。
一、目的
(一)指导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肠道病毒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
(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
(三)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公众预防和疫情应急处置。
二、病原学
引起手足口病的主要为小RNA病毒科、肠道病毒属的柯萨奇病毒(Coxasckie virus) A组16、4、5、7、9、10型,B组2、5、13 型;埃可病毒(ECHO viruses)和肠道病毒71型(EV71),其中以EV71及CoxAl6型最为常见。
肠道病毒适合在湿、热的环境下生存与传播,对乙醚、去氯胆酸盐等不敏感,75%酒精和5%来苏亦不能将其灭活,但对紫外线及干燥敏感。各种氧化剂(高锰酸钾、漂白粉等)、甲醛、碘酒都能灭活病毒。病毒在50℃可被迅速灭活,但1mol浓度二价阳离子环境可提高病毒对热灭活的抵抗力,病毒在4℃可存活1年,在-20℃可长期保存,在外环境中病毒可长期存活。
三、流行病学
(一) 流行概况
手足口病是全球性传染病,世界大部分地区均有此病流行的报道。1957年新西兰首次报道该病。1958年分离出柯萨奇病毒,1959年提出手足口病命名。早期发现的手足口病的病原体主要为CoxA16型,1969年EV71在美国被首次确认。此后EV71感染与CoxA16感染交替出现,成为手足口病的主要病原体。
20世纪70年代中期,保加利亚、匈牙利相继暴发以中枢神经系统为主要临床特征的EV71流行,1975年保加利亚报告病例750例,其中149人致瘫,44人死亡。1994年英国发生一起由CoxA16引起的手足口病暴发,患者大多为1-4岁婴幼儿,大部分病人症状较轻。英国1963年以来的流行病学数据显示,手足口病流行的间隔期为2-3年。20世纪90年代后期,EV71开始东亚地区流行。1997年马来西亚发生了主要由EV71引起的手足口病流行,4-8月共有2628人发病,4-6月有29例病人死亡。
我国于1981年上海首次报道本病,此后,北京、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山东、湖北、青海和广东等10几个省份均有本病报道。1983年天津发生CoxA16引起的手足口病暴发,5-10月间发生了7000余病例。经过2年低水平散发后,1986年再次暴发。1995年武汉病毒研究所从手足口病人中分离出EV71,1998年深圳市卫生防疫站也从手足口病患者标本中分离出EV71。
1998年,我国台湾地区发生EV71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和疱疹性咽峡炎流行,监测哨点共报告129106例病例。当年共发生重症病人405例,死亡78例,大多为5岁以下的幼儿。重症病例的并发症包括脑炎、无菌性脑膜炎、肺水肿或肺出血、急性软瘫和心肌炎。
手足口病流行无明显的地区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以夏秋季多见,冬季的发病较为少见。该病流行期间,可发生幼儿园和托儿所集体感染和家庭聚集发病现象。肠道病毒传染性强、隐性感染比例大、传播途径复杂、传播速度快,在短时间内可造成较大范围的流行,疫情控制难度大。
(二) 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人是肠道病毒唯一宿主,患者和隐性感染者均为本病的传染源。肠道病毒主要经粪-口和/或呼吸道飞沫传播,亦可经接触病人皮肤、粘膜泡疹液而感染。是否可经水或食物传播尚不明确。发病前数天,感染者咽部与粪便就可检出病毒,通常以发病后一周内传染性最强。
病人粪便、疱疹液和呼吸道分泌物及其污染的手、毛巾、手绢、牙杯、玩具、食具、奶具、床上用品、内衣以及医疗器具等均可造成本病传播。
易感性
人对肠道病毒普遍易感,显性感染和隐性感染后均可获得特异性免疫力,持续时间尚不明确。病毒的各型间无交叉免疫。各年龄组均可感染发病,但以≤3岁年龄组发病率最高。
四、病例定义
(一) 临床诊断病例
急性起病,发热,手掌或脚掌部出现斑丘疹和疱疹,臀部或膝盖也可出现皮疹。皮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的疱疹,疼痛明显。部分患儿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和头疼等症状。
重症病例:1.有手足口病的临床表现的患者,同时伴有肌阵挛,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2.手足口病流行地区的婴幼儿虽无手足口病典型表现,但有发热伴肌阵挛,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
(二)实验室诊断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为实验室诊断病例
1.病毒分离
自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中分离到肠道病毒。
2.血清学检验
病人血清中特异性IgM抗体阳性,或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IgG抗体有4倍以上的升高。
3.核酸检验
自病人血清、脑脊液、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等标本中检测到病原核酸
五、疫情报告
(一)自2008年5月2日起,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上述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进行报告。
(二)报告内容与方法
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中填报该病。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病例分“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两类。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则应在报告卡片“备注”栏内注明肠道病毒的具体型别,如为重症病例亦应在“备注”中注明“重症”。
(三)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四)报告信息分析和反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疫情报告信息进行逐级审核。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日浏览并分析监测数据,发现异常升高或病例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现死亡病例,应及时核实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向下级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反馈疫情分析信息。
六、流行病学调查
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大或出现死亡病例时,应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的主要目的:一是采集相关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明确病原并进行分型鉴定;二是收集临床资料,以了解不同型别肠道病毒的致病性、毒力、所致疾病临床类型及救治等;三是阐明本次流行/暴发的传播方式及感染的危险因素等,以便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四是评价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的有效性。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应根据调查目的不同而进行专门设计。
七、实验室检测
(一)在手足口病高发季节,各省疾控中心要组织开展对手足口病病例的实验室监测。发生本病流行的省份每周至少采集5-10例患者的标本进行检测。标本采集和保存技术要求和标本送检单见附件1和附件2。标本检测方法见附件3。如有重症病例,应尽量对所有重症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如有暴发疫情应采集部分病例的标本进行病原检测。无检测能力的地区可将标本送至有条件的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采集标本时应注意收集病例的相关信息,填写个案调查表见附件4。
(二)检测结果的报告与反馈
各省每周五将本省已完成实验室检测的病例个案调查表以及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5)的电子版上传至中国疾控中心疾病控制及应急处理办公室和病毒病所脊灰实验室。中国疾控中心对各地上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后,向各省疾控中心反馈。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10-63025413,010-63047379,010-8316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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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预防控制措施
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婴幼儿和儿童普遍易感。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是预防本病染的关键。
(一)个人预防措施
1.饭前便后、外出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等给儿童洗手,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避免接触患病儿童;
2. 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并妥善处理污物;
3. 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
4.本病流行期间不宜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居室要经常通风,勤晒衣被;
5.儿童出现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居家治疗的儿童,不要接触其他儿童,父母要及时对患儿的衣物进行晾晒或消毒,对患儿粪便及时进行消毒处理;轻症患儿不必住院,宜居家治疗、休息,以减少交叉感染。
(二)
托幼机构及小学等集体单位的预防控制措施
1. 本病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2. 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3.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4. 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5. 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
6.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7.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当教育和卫生部门可决定采取托幼机构或小学放假措施。
(三)医疗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
1.疾病流行期间,医院应实行预检分诊,并专辟诊室(台)接诊疑似手足口病人,引导发热出疹患儿到专门诊室(台)就诊,候诊及就诊等区域应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室内清扫时应采用湿式清洁方式;
2.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
3. 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的仪器、物品等要擦拭消毒;
4. 同一间病房内不应收治其他非肠道病毒感染的患儿。重症患儿应单独隔离治疗;
5. 对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6. 患儿的呼吸道分泌物和粪便及其污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7.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患者增多或肠道病毒感染相关死亡病例时,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
附件5:
溧阳市卫生局手足口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各专业组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孔德才
副组长:孙晓平、潘志军、史建明
成 员:陈国强、王俊荣、周豪军、阮生荣、史平淮、
潘荣华、蒋康伟、聂德贤
二、专家组名单
组 长:徐云芳
成 员:詹震泽、王玉芬、殷方明、姜 鸣、孙菊娣、
宋建业、周 亮
三、预防控制组名单
组 长:史建明
副组长:蒋康伟、聂德贤
成 员:周豪军、阮生荣、陈林保、周 亮、陈阿保、
朱友松、彭国平
四、医疗救治组名单
组 长:孙晓平
副组长:王俊荣
成 员:李金保、汪 鸿、袁阿新、邱余新
五、技术指导组
组 长:周 亮
成 员:徐云芳、詹震泽、王玉芬、姜 鸣、孔卫荣、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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