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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09-0004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2009〕67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09-05-15
发布日期:
2009-05-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溧卫〔200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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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集中式供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5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确保全市人民饮用水卫生安全,必须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内部管理。饮用水卫生安全涉及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单位对此应保持清醒的认识,必须成立以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卫生管理网络,建立以保证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增强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责任感,切实加强自身日常卫生管理,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增强法治意识,做到依法供水。各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方可开展生产活动。使用的涉水产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待用,并按品种、批次规范分类贮存,避免混杂,防止污染。
三、完善设施设备,规范消毒检验。各单位进一步加大制水设备和水质自检设备的投入,按《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认真做好水源保护和取水口及生产区域内安全卫生工作,确保水源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严格按混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制水工艺规范生产。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排污,并做好管网检查、维护工作,严禁饮用水管网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管网相连接,防止水质污染。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程要求,认真落实水质消毒自检制度,切实做好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自检工作,严格把好出厂水水质关,做到每月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上报水质自检报告表。同时必须完善三本台账,认真做好制水、消毒、检验和索证记录台账。
四、强化监督监测,确保供水安全。我局将不断加大卫生监督监测力度和频率,做到服务到位、指导到位、监督监测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逾期不改的单位将依法处理。
以上要求,请认真落实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镇政府,市水务局,市疾控中心,
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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