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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555/2009-0004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2009〕75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09-06-08
发布日期:
2009-06-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溧卫〔2009〕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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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卫生院(医院)、局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卫生系统生产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在全市》(溧政发〔2007〕208号)的通知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局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一岗双责”领导班子
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局成立“一岗双责”领导小组,孔德才同志任组长,潘志军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沈茂庚、孙晓平、侯和平、吕红英、史建明、赵子予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设置在局办公室,殷向志同志为安全生产联络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强化“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必须全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和推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医院的消防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一岗双责”考核力度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行业安全生产条例、上级有关规定和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制订本单位考核办法,建立“一岗双责”领导班子,完善安全生产台账。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检查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年终的各类评优活动。
四、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
安全工作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医院的稳定,更关系到就诊和住院患者的生命安全,是影响医院的“双效益”能否确保的大事。为此各单位在加强制度、责任建设的同时,也必须注重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设备升级改造,增强各医院的防护标准,真正做到上级部门要求的用科学的安全生产手段、现代化的安全生产设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考核制度,提升各医疗机构的防灾水平。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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