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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卫生局2009年创建省双拥模范城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55/2009-0004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卫〔2009〕74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2009-06-09 发布日期:2009-06-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溧阳市卫生局2009年创建省双拥模范城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溧阳市卫生局2009年创建省双拥模范城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卫〔200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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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卫生院(医院),局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溧阳市卫生局2009年创建省双拥模范城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九日
 
 
抄送:市双拥办
溧阳市卫生局2009年创建省双拥模范城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争创省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的决定,按照《溧阳市2009年创建省双拥模范城市实施方案》(溧委办〔2009〕64号)的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提高部队战斗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军民凝聚力这一中心,突出重点,化解热点,主攻难点,务求实效,全面提高卫生系统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加速实现军地现代化建设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创建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
要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加强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要从确保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安全环境和确保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要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单位的工作计划,利用重大节日和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二)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优惠政策
1.局配合市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机制,并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配合民政部门制作《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卡》。
2. 各医疗单位设现役军人、伤残军人挂号窗口、优扶门诊、优扶病房,并有明显的标志。
3. 各医疗单位为重点优抚对象建立健康档案。
4.各医疗单位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三优先、四免、四减免”,即重点优抚对象凭《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卡》享受挂号、取药、住院优先,免收挂号费、注射费、观察费和出诊费,住院、检查、手术、材料费部分减免(减免比例按优惠卡上明确的)。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底-6月初)
研究制定《溧阳市卫生局2009年创建省双拥模范城市实施意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建立完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初-7月底)
对照考核内容的相关指标和创建工作的相关任务,逐项落实,逐步到位。
1.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电子显示屏、黑板报、橱窗等开展双拥舆论宣传活动。
2.全面落实医疗优惠政策。各医疗单位及时设立优扶门诊、优扶病房,为重点优抚对象建立健康档案(重点优抚对象名单可与辖镇民政办联系),对优抚对象就诊实行“三优先、四免、四减免”。
3.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组织网络。各单位要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台账资料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到位。
(三)自查提高阶段(7月底-8月20日)
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及开展双拥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底前报送局双拥办。同时要上报各单位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文件。8月初开始,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迎接检查阶段(8月20日-9月初)
要求各项工作全部到位,随时接受市双拥办的检查,迎接省考评小组的抽查。
四、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创建格局。
(二)要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电子显示屏、黑板报、橱窗、简报等宣传阵地,大造舆论声势,形成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三)要确保完成任务的质量和时限。各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任务采取倒计时的办法,狠抓落实,所有工作必须于7月底前全面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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