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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09-0003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监[2009]30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09-05-04
发布日期:
2009-06-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溧阳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溧阳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试行)的通知
溧安监[200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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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溧阳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试行)
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溧阳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说明理由制度(试行)
第一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
第二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第三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要求组织听证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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