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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291/2009-0003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安监[2009]30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产生日期:2009-05-04 发布日期:2009-06-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溧阳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溧阳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试行)的通知
溧安监[200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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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溧阳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试行)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溧阳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试行)
 
第一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
第二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第三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要求组织听证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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