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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中获得优良单位进行奖励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44291/2009-0003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09]6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09-01-12
发布日期:
2009-02-1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中获得优良单位进行奖励的决定
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中获得优良单位进行奖励的决定
溧安[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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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2008年,各镇、各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溧政发(2008)9号],《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溧政发(2008)76号]和《市政府关于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考评的通知》[溧政发(2008)77号]的文件精神。强化“两个”责任,狠抓“基层、基础”,创新监管方式,严格行政执法,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广泛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杜绝了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一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下降41.7%和47.7%。
经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对2008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中获得优良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优秀(4个):上兴镇、别桥镇、埭头镇、南渡镇。
良好(4个):天目湖镇、社渚镇、竹箦镇、戴埠镇。
另外对具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安监局、建设局、农林局、交通局、经贸局、卫生局、教育局、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海事处一并提出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新的一年里要继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推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总量,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为社会事业和经济建设、全面进步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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