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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体实施方案》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44291/2009-0001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安[2009]21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产生日期:2009-07-28 发布日期:2009-07-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体实施方案》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体实施方案》的意见
溧安[200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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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委会关于集中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
检查总体实施方案》的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和《江苏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体实施方案》(苏安〔2009〕5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贯彻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钱俊文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各镇(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各镇(区)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各镇(区)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五是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情况;六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七是查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镇(区)人民政府要在7月31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把督促检查总结及今年上半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统计报表见附件二)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市安委会和常州市安委会督查阶段。8月15日之前,市安委办将组织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镇(区)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各镇(区)人民政府及各企业、单位要做好迎接常州市安委办督查的准备工作,迎接常州市安委办督查组对我市各级政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 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溧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溧安〔2009〕14号)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对通过专家评估,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挂牌督办,落实相关措施。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近期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非煤矿山要重点排查爆破作业及采空区、排土场、作业坡面浮石、险石等方面隐患,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防坠落、防透水。各类矿山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事故隐患排查,防意外爆炸、防流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要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事故隐患,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领域要重点排查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事故隐患,防坠落、防坍塌。道路交通领域要排查治理危险路段,防超载、防超限、防超速。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面排查各类消防事故隐患,防火灾、防踩踏。冶金有色、建材、水上交通、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力防范事故。
(三)落实制度,加大督查治理力度。依据《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企业要落实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制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各镇(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认真研究解决。
(四)严查事故,加大责任追究。隐患是事故赖以生存的土壤,排查一个隐患、消除一个隐患,就有可能避免一起事故。我们在加大隐患治理的同时,更要严查事故,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抓紧结案一批、处理一批,事故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完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事故于未然。
附件一:溧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二:江苏省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三:江苏省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四:江苏省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表。
 
 
 
 
                                         二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溧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钱俊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姜竹?F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俊才      市安监局局长
          史国庆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小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傅厚敏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  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溧阳工商局、溧阳质监局、溧阳海事处、溧阳供电公司、市消防大队、市交巡警大队、市治安大队等单位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安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潘俊才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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