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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工商局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确保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食品监管工作水平,根据上级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我局食品快速检测实施方案。一、食品快速检测实行以分局单独检测为主,市局集中检测为辅。单独检测,主要是为满足各分局根据实际抽样检测需要,有利于各分局食品快速检测更具有针对性。实行单独检测的,由各分局检测人员按照工作规范采样后单独进行。集中检测,主要是为检测人员提供相互学习的平台,有利于提高检测人员的检测水平,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为此市局成立检测室,确定专人对检测工作进行培训和操作指导。集中检测时,市局通知各分局检测人员采样后,集中到市局检测室统一检测。二、食品快速检测按计划进行。各分局每季度的第一个月28日前上报分局季度检测计划,按照要求自行作出检测安排,并按时上报相关情况。市局消保科对集中检测的商品、批次、采样时间和检测时间等作出具体安排。市局检测室每季度安排2次检测,每次由5个分局参加,每个分局每次检测8个批次的商品,确保每个分局有一次集中检测的学习、交流机会。具体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末月第一周的周三、周四下午。三、食品快速检测的场所和重点食品。各分局应当重点对下列场所的食品开展检测:(一)各类食品交易场所;(二)提供食品的各类服务消费场所;(三)食品物流服务场所。各分局应当对下列食品开展检测:(一)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食品;(二)有关组织或部门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三)消费者举报、投诉涉嫌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四)散装、裸装食品;(五)其他需要快速检测的食品。四、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市局检测室指定专人负责,检测工具和试剂实行统一保管,使用申领制度。分局确定1名干部具体负责本分局的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在试剂需补充时,由具体负责的干部经分管分局长批准向市局消保科按季度申报。抽样按照工作规范的要求,由2名干部按法定程序进行,采样统一使用市局检测室下发的样品袋。检测结束后,负责检测工作的干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当月检测情况,经分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消保科,各分局不得自行对外披露检测结果。五、其他事项严格按照《常州工商局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进行,如有调整,以消保科即时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