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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医疗机构创建“合格药房”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要求
检查情况
分值
1
职责与制度
1、岗位职责明确。有专人负责药品质量工作,明确岗位职责:药品购进、验收人员岗位职责;药品储存、养护人员岗位职责;处方调配人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不明确扣3分
共10分(扣完为止)
2、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和岗位质量管理制度;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使用及销毁登记制度。
每缺一个制度扣1分
2
人员与培训
1、配备有药学技术职称的人员或经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从药人员,负责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养护等工作
每发现一个人员不符合规定扣2分
共15分(扣完为止)
2、从药人员每年接受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16学时。
未组织培训扣5分,每缺一个学时扣0.5分
3、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相关项目的身体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每发现一个人员未体检扣1分,未建立健康档案扣3分
3
设施与设备
1、设置与医疗机构规模相适应、区域相对独立的药房,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按需要配备工作台、药橱、药架、地架以及通风、干燥、防潮、防鼠、防虫、防火等设施,有冷藏药品的须配备冷藏设施。墙壁、地面、顶棚平整洁净,门窗结构牢固、防盗,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 *药房必须配备空调。
药房不符合要求扣3分,每发现缺一个设施或设备扣1分
2、配备药品质量计算机管理系统
缺计算机管理系统扣2分
4
购进与验收
*1、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统一由所在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或由合法企业配送。
发现从无证企业进货扣20分
共20分(扣完为止)
*2、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要严格按规定逐批验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及规定的包装标识要进行认真查验,写出明确的验收结论。索取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调拨单,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无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扣10分,发现药品购进记录不全扣5分
3、建立药品进、销、存记录台账,做到票、帐、货相符。
台账不全扣3分
5
贮存与养护
1、药房药品按性质分类存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以及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有特殊贮存要求的药品要按规定存放
每发现一批药品未按储存要求入库扣3分
2、药品应按批号顺序存放,定期检查库存药品质量和存放环境,对近效期药品加强养护、检查,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及时抽样送检,并做好记录
每发现一批药品未按要求堆放扣2分
3、药品存放时堆垛应有间距,与墙、顶不少于30厘米,与地面不少于10厘米。
4、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理并做好记录。
无不合格药品记录扣3分
6
处方调配
1、调配处方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度,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不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处方中所列药品,不调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
每发现一种药品调配不四查十对扣3分,发现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处方中所列药品扣3分
2、药品拆零使用时要保持用具、包装袋(瓶)清洁卫生,拆零包装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每发现一种药品拆零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清单
未能提供销售清单扣5分
7
其它
1、药剂人员佩带标明其工号、技术职称或工种等内容的胸卡。对待顾客用语文明,态度热情,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详细记录,按规定处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每发现一种情况不符合要求扣3分
注:总分80分以上为创建“合格药房”达标单位。总分90分以上为创建“合格药房”示范单位。“*”号项目中,有一条不符合要求,取消“合格药房”示范单位的评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