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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部门、下属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2.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九年六月三日
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制定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全面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我市食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地产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违法生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切实加强,人民群众食品质量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总体要求
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排查隐患漏洞,监督企业建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全力履行部门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工作协调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以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着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货台账与销售台账、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记录、原料进厂与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产品留样、问题食品处理、产品召回记录及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等。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二查重点产品,建立市场暗察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相应措施。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的食品,主要是肉制品、水产加工品、饮料、蔬菜制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重点监督检查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物质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高风险项目市场暗察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三查重点地区和行业,建立全市整治重点区域机制。根据实际情况,把那些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确定为重点地区,把那些生产加工集中度较高、质量安全风险大的食品加工业作为重点行业。建立流程可视化管理机制。在市政府领导下和工业部门、行业协会支持配合下,开展治理整顿,防止出现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
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易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查找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适应的地方,健全和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大力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规范整治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食品生产企业进货台账、生产过程配料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生产许可必备保障条件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坚决上报发证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生产、制假制劣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屡整屡犯、违法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建议向社会公布。
二是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按《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着力整治生产加工企业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惩处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食品小作坊整治。根据近几年整顿和监管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经验和做法,按《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积极向市食安委提出溧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建议。在省人大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之前,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5号)精神,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各项规定。
(三)加强检验检测。
加强对饮料、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执法抽查力度,加大检验检测频次,配合做好省、市监督抽查,根据市政府安排组织食品抽查;组织对可能加入食品的非食用物质进行防范性检测,及时监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认真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一是组织全局系统内部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配套实施办法和方案,及时调整原有食品监管方式,调配食品监管力量,适应质监系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监管职能的需要。
二是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学习贯彻。重点学习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对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自查自纠,规范生产、规范管理。将企业自身是否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作为检查企业规范管理的一项内容。
(五)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机制。
1、尽早防范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责令生产企业实施召回,并通过政府批准发布信息,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收集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上报市局。
2、完善反应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省市局及食安委的应急预案,修定完善原有的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理顺应对机制。09年底前完成修定。储备一定的人员、技术、设备、标准物质等应急资源,确保有能力及时响应。在市食安委的领导下,配合卫生、工商、农林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反应的合作机制。质检所要充分发挥食品检验能力在应急反应中的技术支持作用。
3、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局内部各部门之间、与上级局之间以及与有关社会组织等方面的联系,及时报告和相互通报敏感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通过市食安委的工作与信息平台,与农林、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通力合作。
4、加强宣传教育,有效引导舆论。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的认知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按规定程序积极与媒体沟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六)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增强监管队伍力量。面对监管工作人手严重不足的问题,局监管力量向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重点倾斜,合理配置稽查及有关部门的力量加强食品监管队伍,以确保各项监管任务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二是大力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继续加大对食品检验机构的装备投入(包括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加速改造食品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加强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加强管理,苦练内功,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食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监督。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必配的执法装备、技术装备、基础设施、监督抽查等经费保障力度。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继续加强对全局食品监管人员、执法人员、检验人员的培训,增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履职能力。
四、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09年6月上旬,认真调查分析,制定整顿方案;2009年6月中旬至2009年12月,全面开展检查,按要求做好阶段性总结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2010年1月至12月,抓好问题整改,做好总结,迎接验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整顿是我局今明两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全局各部门必须全力以赴,局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责任和考核要求。
(二)依靠政府,加强配合。局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检查和专项整治方案,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及时向市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能通过市局组织的工作督查。
(四)集中资源,保障有力。局内部积极调配资源,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食品安全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给予充分保障。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利用电视等多种媒体,及时组织采访报道,大力宣传典型,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伟明 局长
副组长:王全生 副局长
张福海 副局长
郭小平 副局长
秦雪武 局长助理
成 员:金学志 办公室主任
吕文戈 标准计量科科长
承 ? 标准计量科副科长
吴国荣 质量管理科科长
陈献忠 监督科科长、质检所所长
任云成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孙 璐 食品生产监管科副科长
刘洪华 稽查大队大队长
傅红霞 食品生产监管科科员
钱忠群 办公室科员
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的此次专项整顿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一指挥此次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办公室联络员为傅红霞,联系电话为0519-87275712,局投诉举报电话为1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