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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宾馆、饭店、酒家、电话超市、电信及通讯企业: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计量行为,维护国家、集体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及《江苏省公用电话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将从2009年9月10日起对溧阳地区范围内的电话计时计费器(包括普通电话计时计费器、磁卡、IC卡及用于贸易结算的程控交换机、虚拟网交换机等计时计费系统,下同)进行计量监督检查,上述计时计费器中服务于贸易结算的,应纳入强制检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宾馆、饭店、酒家、电话超市、电信及通讯企业等使用的电话计时计费器,必须进行计量强制检定,在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检定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2、电话计时计费器装置的强制检定工作由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溧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各有关经营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自觉遵守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认真配合计量监督检查及强制检定等工作。对拒不执行计量监督检查和检定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经检定不合格而仍继续使用进行贸易结算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4、经检定合格的电话计时计费器应有检定证书并粘贴相应的合格标识。 5、电话计时计费器检定收费按苏价费(2005)175号,苏财综(2005)42号《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0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