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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卫生院(医院)、市属有关医院: 为巩固我市江苏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防止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回潮”,同时为推进镇、村(社区)两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009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卫生局联合对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达标单位进行了跟踪检查,进一步促进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长效管理,维护农村群众的用药安全。现将全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跟踪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跟踪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今年共跟踪检查医疗机构108家,其中,“规范药房”单位35家,检查覆盖面100%;“合格药房”单位73家,检查覆盖面52%,检查总体情况良好。 (一)领导普遍高度重视。为保证跟踪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年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卫生局联合举办了医疗机构药剂科负责人培训班,认真组织学习《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跟踪检查的通知》(溧食药监综[2009]4号),明确“双创”跟踪检查工作要求。各医院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双创”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积极迎接上级部门的跟踪检查。 (二)硬件投入力度加大。本次跟踪检查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全部配备了冰箱、空调,部分医疗机构的药库房还更换了新的优质铁皮药橱,个别社区卫生服务站还兴建了新的房屋。医疗机构药库房硬件设施基本配备到位,药品储存条件得到了有力保障。 (三)软件管理水平提高。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制定完善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药房工作人员基本都能做到照规章执行,按制度办事,大大规范了从药人员工作行为。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改观,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此次跟踪检查过程中,硬件配备齐全、软件管理到位、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单位有溧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溧阳市上黄镇卫生院、溧阳市埭头镇卫生院、溧阳市南渡镇观山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溧阳市溧城镇黄墟社区卫生服务站、溧阳市上兴镇陶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溧阳市社渚镇金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几年“双创”跟踪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对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和“规范药房”、“合格药房”标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引起各医疗机构的高度重视。 (一)人员与培训。医疗机构对从药人员的培训不够重视,大部分无培训计划,培训档案建立不全。个别医院未对从药人员(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或体检不及时。 (二)设施与设备。个别医院冷藏设施配备不足,导致需冷藏、阴凉存放的药品不能按要求储存。个别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安装纱窗。 (三)购进与验收。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购进药品没有完全从乡镇卫生院调拨,有的甚至大部分药品从批发公司购进,且供货方证照索取不全,入库未做验收记录。 (四)储存与养护。个别单位药库房温湿度记录不及时,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时没有及时采取调控措施。个别社区卫生服务站养护台账记录不全或没有及时记录,导致出现很多近效期药品而没有逐月进行催销。 (五)处方调配。部分医院药房药品拆零工具配备不全。个别社区卫生服务站处方调配时药剂人员未双签字。 通过这次跟踪检查,既看到了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卫生局将加大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问题严重且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医疗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摘牌等措施,保证跟踪检查的严肃性。希望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条件较好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创建“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示范单位,不断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以全面提高我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常州市溧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溧阳市卫生局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