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溧质技监发[2009]121号
各有关企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不断探寻新的生产经营方式,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产品生产环节委托给生产条件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良好的企业进行生产加工,这种生产经营方式,不仅合理有效利用了社会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了重复投资,而且也大大提高了产品的质量,我局也积极鼓励企业采用委托加工这种生产经营方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我市企业如果委托加工的产品为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委托加工活动必须经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若委托加工双方一方在外地、一方在我市的,由我市企业向常州质监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若委托加工双方均在我市的,委托加工双方向常州质监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 企业委托加工必须填写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企业可直接向常州质监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联系人:尹超;联系电话:0519-86666259;也可与溧阳质监局质量科联系,联系人:吴国荣;联系电话:0519-87275705。
二〇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